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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篮协这“一票”(篮球先锋报12月26日评论)

(2013-12-26 12:00:00)
标签:

cba

管办分离

体育

分类: CBA

说说篮协这“一票”(篮球先锋报12月26日评论)

说说篮协这“一票”(篮球先锋报12月26日评论)

说说篮协这“一票”(篮球先锋报12月26日评论)

“管办分离”,中国篮协终于要走出第一步,但信兰成的想法刚刚公布即遭舆论“当头一棒”,原因是篮协的“一票否决制”被认为是换汤不换药。

 

“管办分离”的核心障碍是产权归属,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投资人(球队老板)和篮协完全不同。投资人认为,我们花钱办球队,为什么挣钱归篮协?篮协认为,没有我们办联赛,哪有投资人办球队打联赛的机会?CBA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到了每支球队能分到1200万元的地步,必须把这个问题说清楚了,否则改革无法进行下去。

 

我们国家的体制基础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讨论一切的大前提。生产资料包括我们脚下的土地,这就是为什么房地产商卖的房子产权只有70年。同样,职业篮球联赛CBA也是公有,属于国家而非个人,这是讨论“管办分离”的大前提,也是和美国NBA的最根本区别。在美国任何人都可以办职业篮球联赛,只要你能办得起来,吸引人看,赚得到钱,办得下去。NBA属于30支球队的老板,是私人公司,CBA属于国家,相当于国企,而管理CBA的永远是政府的一个部门,所谓的“一票否决权”,是管理权根本上属于国家的一种保证。这样看来,以篮协拥有“一票否决权”来否定“管办分离”的改革方向,其结果只能是CBA体制永远不要改。不让篮协有“一票否决权”,是要搞私有化么?

 

“一票否决权”的存在是必然的,就像国企在合资时国家必须至少占51%一样。“管办分离”成功与否,取决于一票否决的外延,到底哪些你要去否决。大事小事都一票否决,管理和运营等于没有分离。只有在联赛公司出台的政策与国家根本利益与政策相悖时,篮协才能运用一票否决权,比如影响了国家队打国际比赛为国争光,影响了女篮联赛的正常发展,影响了青少年后备力量的培养。篮球领域内除此三种,篮协都应该放手让联赛公司去进行市场化改革。

 

明年的联赛公司是什么模样,会不会步“中超公司”的后尘?这才是应该争论的关键。中超公司并不成功,原因是他们只拥有商业开发权,联赛的运转、裁判的派遣,实际上都是足球管理中心在做。联赛公司如果拷贝中超公司,不如就不改了,要改就得彻底,让他们拥有联赛的运营权和裁判的派遣权,而运营权和裁判派遣权的根本拥有者,是各队的投资人,由他们投票决定大小事。

 

联赛公司的董事长肯定来自篮管中心,但他只拥有那“一票否决权”,此权之下,都归CEO。这个CEO在一开始可能来自篮管中心,但他必须全职脱离篮管中心这样的政府部门。CEO只代表投资人,而不是政府,这是管办分离的关键。在不远的未来,这个CEO应该是姚明这样的人,既懂篮球,也懂经济和管理,他应该是18支球队雇佣的最大的打工仔,如同大卫·斯特恩。

 

这样的改革需要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回想当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制,一开始也有姓社姓资的争论,后来的解决办法是承包期30年,土地是国家的,种什么怎么种,自己说了算,交了公粮留口粮卖余粮。对CBA来说,利润的一部分上交国家,供养国家队、女篮联赛和青少年培养,这就是交公粮。

 

“一票否决权”不应该成为“管办分离”的争论焦点,更不应该成为障碍,如同当年土地姓社姓资的争论。中国的体育体制积重难返,难就难在这第一步,体育总局畏首畏尾,所以比起其他领域的改革,起码滞后20年。当局好不容易有了改革的念头,先要鼓励它走出这第一步,然后探索怎么改。对于职业篮球来说,“管办分离”是大势所趋,晚改不如早改,小改胜于不改。

 

中国篮球再也耽误不起了,兵败马尼拉的教训足够深刻。所以几个月前我在呼吁“管办分离”时,着重提到了“一票否决权”,目的就是让当局放下顾虑,痛下决心。如果因此争论而把他们吓回去了,中国篮球的改革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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