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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对俱乐部实行“限薪”,听起来好,做起来难。
“限薪”喊了不止一年两年,如果不是篮管中心领导换届,不会在这一年出笼。以前不做,是因为不切实际,与其一纸空文,不如不做。
其实早在2008年,“限薪”已提上篮管中心的议事日程,但不了了之。之所以在去年讨论,是因为夏天爆发金融危机,各队老板财富即将缩水,中心做未雨绸缪之计。但有没有金融危机,对“限薪”能否顺利实行关系不大。
从资本的本质上看,少花钱多办事天经地义。但即使在NBA,这也是难解的悖论。NBA有董事会,大卫·斯特恩带领大家开会,尽讨论一些怎样少花钱的事,大家畅所欲言,提的都是少花钱的建议。散了会一转身,大家干的都是多花钱的事。坐一起时,想的是少花钱,散了会,想的是夺冠。所以NBA要立规矩,定条文,上要封顶下要保底,既保护球员,又保护老板。
在这一点上,CBA和NBA没有区别,所有花钱的老板,都愿意球员义务劳动,为人民服务,让自己赚钱。但这是不可能的。只要有一位老板愿意花一分钱,就有下一位老板愿意多花一分钱,只要能带来成绩。CBA和NBA的最大区别,是在花钱的问题上,NBA可控制,CBA不可控制。
CBA“限薪”的根本障碍,是审计。篮管中心不具备审计职能,也不具备审计能力。不要说篮管中心,就是中央的审计署,对CBA各家俱乐部也无可奈何。CBA的资本模式形态各异,都挂俱乐部的牌子,全国有、半国有,全私营、半私营,军队+民营,不一而足。这些资本来源不同,却有着同样的状态,那就是几乎都赔钱。
说赔钱,是以俱乐部为财务单位。大家都赔钱,大家还都在玩,是因为通过俱乐部,再通过其他途径,大家都还有利可图。这个“利”字,自古就没有变过,有的是通过地方政府获得经营便利,有的是即将通过地方政府获得经营便利,有的从来没想过经营,但行政命令不可不为。这是中国“职业”体育的基本状态。各俱乐部为了保持这种状态,极尽其能争取成绩,也算是中国篮球还能继续“职业化”的一种原动力。
只要愿意花钱,办法是人想出来的。CBA各俱乐部的薪水发放有各种方式,有的根据合同给钱,有的合同工资很低,队员挣钱靠的是赢球奖金。像南钢、首钢这样以国企为背景的球队,你看合同就可以了,但更多的球队用奖金激励士气,限了薪水等于限了士气。
这次CBA“限薪”,对中国球员和教练没有实际意义,50万、80万和100万原本就给大家留了足够的空间,关键在外援。外援是左右各队实力的关键,上赛季外援竞争达到高潮,既有引进“棒子”韦尔斯这样的亮点,也有争夺桑普森这样的纠纷。新赛季控制外援薪水,实际上触及了各队的实际利益。然而,俱乐部给外援工资用的是美元,办法五花八门。
以前俱乐部没有经验,曾有外援扛着包装着十几万美元现钞出境的笑话,结果让海关扣下。你在境内付现钞,出不去;直接打帐,要交税;给境外打帐,外援也要交税,因为美国对电子帐务有严格监控。俱乐部有很多办法可以替外援避税,无论在境外还是国内,都可以通过第三方转帐,更不用说老板在每场比赛后可以私下给外援现钞奖励。中国的财税制度,远不如西方那样发达,所以监控外援收入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在目前阶段,CBA“限薪”为时尚早,因为CBA的资本规模太小,还远未到“限薪”的时候。以每支球队每年投入1500万元为标准,15支球队(不计云南)一个赛季共投入2.25亿人民币,相当于3200万美元,整个联赛的投入只及NBA一支普通球队年投入的一半。这样的资本规模,远远没有触及投资人的商业底线,加上国内财务制度缺陷,突而破之,轻而易举。于是“限薪”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限薪”要实行,却要实事求是。CBA最大的矛盾是投资人的直接商业回报,说白一点,就是要让CBA火爆。而“限薪”恰恰与联赛火爆背道而驰,目前实行为时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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