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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
第182条 车站的调车工作,应按车站的技术作业过程及调车作业计划进行。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1、及时编组、解体列车,保证按列车运行图的规定时刻发车,不影响接车;
2、及时取送货物作业和检修的车辆;
3、充分运用调车机车及一切技术设备,采用先进工作方法,用最少的时间完成调车任务;
4、保证调车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行车安全。
第183条 调车工作要固定作业区域、线路使用、调车机车、人员、班次、交接班时间、交接班地点、工具数量及其存放地点。
作固定替换用的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应符合调车机车的条件(有前后头灯、扶手把、木脚踏板等)。
第184条 调车工作繁忙、配线较多的车站,可划分为几个调车区。
没有做好联系和防护,不准放行越区车或转场车。
调车机车越区作业的联系和防护办法,应在《站细》内规定。
领导及指挥
第185条 车站的调车工作,由车站调度员(未设调度员的,由车站值班员)统一领导。各场(区)的调车工作,根据车站调度员布置的任务,由该场(区)的调车区长或驼峰调车区长领导。
第186条 调车作业由调车长单一指挥。利用本务机车进行调车作业时,可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运转车长担任指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鉴定、考试合格的连结员或站务员代替。
第187条 调车长在调车作业前,必须亲自并督促组内人员充分做好准备,认真进行检查。在作业中应做到:
1、组织调车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2、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指挥调车机车的行动;
3、负责调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188条 调车机车司机在作业中应做到:
1、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2、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准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
3、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了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
4、负责调车作业的安全。
计划及准备
第189条 调车领导人应正确及时地编制、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布置调车作业计划,应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
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应使用附有示意图的调车作业通知单。
调车领导人与调车指挥人必须亲自交接计划。由于设备原因,亲自交接计划确有困难时,由铁路局制定具体办法。
调车指挥人应根据调车作业计划制定具体作业方法,连同注意事项,亲自向司机交递和传达;对其他有关人员,应亲自或指派连结员进行传达。具体传达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设有站场无线电话的车站,调车作业计划布置方法,由铁路局规定。
调车指挥人确认有关人员均已了解调车作业计划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190条 一批作业不超过三钩或变更计划(指一张调车作业通知单)不超过三钩时,可用口头方式布置(中间站利用本务机车调车除外),有关人员必须复诵。变更股道时,必须停车传达。仅变更作业方法或辆数时,不受口头传达三钩的限制,但调车指挥人必须向有关人员传达清楚。
驼峰解散车辆,只变更钩数、辆数、股道时,可不通知司机,但调车机车变更为下峰作业或向禁溜线送车前,须通知司机。
第191条 调车作业必须做好下列准备:
1、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停留车等情况及防溜措施;
2、手闸制动的选闸、试闸,系好安全带;
3、准备足够的良好铁鞋。
调车作业
第192条 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必须正确及时地显示信号;机车乘务人员要认真确认信号,并鸣笛回示。
连挂车辆,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当调车指挥人确认停留车位置有困难时,应派人显示停留车位置信号。
第193条 在调车作业中,调车有关人员要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单机运行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机车司机负责;推进车辆运行时,前方进路的确认由调车指挥人负责,如调车指挥人所在位置确认前方进路有困难时,可指派调车组其他人员确认。
没有看到调车指挥人的起动信号,不准动车,但单机返岔子或机车出入段时,可根据扳道员显示的道岔开通信号或调车信号机显示的进行信号动车。无扳道员和调车信号机时,调车指挥人确认道岔开通正确后,向司机显示起动信号。
扳道员之间的要道还道办法,在《站细》内规定。
连续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时,第一钩应实行要道还道制度(电气集中设备除外),从第二钩起,按调车作业通知单的要求扳动道岔。
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车列前部应有人进行了望,及时显示信号。
第194条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规定: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40公里/小时;推进运行时,30公里/小时。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15公里/小时。
3、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公里/小时。
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米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推上驼峰解散车辆时的速度,在《站细》内规定。经过道岔侧向运行的速度,由工务部门根据道岔具体条件规定,并纳入《站细》。
第195条 禁止溜放的车辆、线路及其他限制:
1、装有禁止溜放货物的车辆;
2、非工作机车、轨道起重机、机械保温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空客车和特种用途车;
3、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为溜放调车而设的驼峰和牵出线除外);
4、停有正在进行技术检查、修理、装卸作业、乘坐旅客的车辆及无人看守道口的线路;
5、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车辆的线路;
6、停留车辆距警冲标的长度,容纳不下溜放车辆(应附加安全制动距离)的线路;
7、未配调车组的中间站或调车组不足三人时,禁止溜放作业。
原则上不准采用牵引溜放法调车,因设备条件限制,确需施行牵引溜放法调车时,须有安全措施,并由铁路局批准。
第196条 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应有安全措施。没有采取好防溜措施,不得摘开机车。越区、转场及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调车时,十辆及以下是否需要连结风管及连结风管的数量,十一辆及以上必须连结风管的数量,由车站和机务段根据具体情况,共同确定,并纳入《站细》。
第197条 D17型落下孔车禁止通过驼峰。凹型车、其他落下孔车及装载活鱼(包括鱼苗)、跨装货物的车辆等,是否可以通过驼峰,由车站会同车辆段等有关单位做出具体规定,并纳入《站细》。
涂有禁止上驼峰标记的车辆,禁止通过机械化驼峰。机械保温车,如因迂回线故障等原因,必须通过机械化驼峰时,以不得超过7公里/小时的速度推送过峰。不得附挂机械保温车溜放其他车辆(推峰除外)。
曲线外轨、调车场以外的线路上和对直径950毫米及其以上的大轮车、外闸瓦车,严禁使用铁鞋制动。
第198条 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站台上堆放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不足上述规定距离时,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第199条 手推调车,要取得调车领导人的同意,手闸必须良好,有胜任人员负责制动。手推调车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下列情况,禁止手推调车:
1、在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确需手推调车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2、遇暴风雨雪车辆有溜走可能或夜间无照明时;
3、接发列车时,在无隔开设备的线路上;
4、装有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
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
第200条 在正线、到发线上调车时,要经过车站值班员的准许。在接发列车时,应按车站规定的时间,停止影响列车进路的调车作业。
第201条 接发客运列车时,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没有隔开设备或脱轨器,不准调车,但遇下列情况可以调车:
1、发出客运列车时,与列车相反方向;
2、能进入接发列车进路的线路的本务机车在停留线路内摘下、上水,列车拉道口、对货位。
为了防止机车车辆进入客运列车接车线内,接停车的客运列车时,在接车线末端方向第一组道岔必须向相邻线路开通。
有特殊困难的车站,确需调车时,制定安全措施,由铁路局审核批准。
第202条 越出站界调车时,双线区间正方向,必须区间(自动闭塞区间为第一闭塞分区)空闲;单线自动闭塞区间,闭塞系统必须在发车位置,第一闭塞分区空闲,经车站值班员口头准许并通知司机后,方可出站调车。
单线区间(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除外)出站调车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占用区间凭证或出站调车通知书。
单线半自动闭塞区间和双线反方向出站调车时,须有停止基本闭塞法的调度命令,与邻站办理闭塞手续,并发给司机占用区间凭证或出站调车通知书。
第203条 跟踪出站调车,只准许在单线区间及双线正方向线路上办理,并须经列车调度员口头准许,邻站值班员同意,发给司机跟踪调车通知书。在先发列车尾部越过预告信号机(或靠近车站的第一个预告标)或《站细》规定的间隔时间后,方可跟踪出站调车,但最远不得越出站界500米。
遇下列情况,禁止跟踪出站调车:
1、出站方向区间内有了望不良的地形、或有连续长大上坡道(站名表由铁路局公布);
2、先发列车需由区间返回,或挂有由区间返回的后部补机;
3、一切电话中断;
4、降雾、暴风雨雪时。
列车虽已达到邻站,但跟踪调车通知书尚未收回时,禁止办理区间开通手续。
第204条 车站值班员要认真掌握机车出入段的经路。
有固定机车走行线时,出入段机车必须走固定走行线。机车固定走行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没有固定走行线或临时变更走行线时,应通知司机经路(进路式电气集中的车站除外),司机按固定信号或扳道员显示的进行信号运行。
机车车辆的停留
第205条 列车及机车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调车作业中,车辆临时停在调车线警冲标外方时,一批作业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因特殊情况需在警冲标外方进行装卸作业时,须经车站值班员、调车区长准许,在不影响列车到发及调车作业的情况下方可进行,装卸完了后,应立即送入警冲标内方。
安全线及避难线上,禁止停留机车车辆。
第206条 在线路上停留的滚动轴承的车辆及在到发线、调车线以外的线路上或超过2.5‰坡度的线路上停留的车辆,不进行调车作业时,应连挂在一起,并须拧紧两端车辆的手制动机或以铁鞋、止轮器、防溜枕木等牢靠固定。因装卸车对货位等情况不能连挂在一起时,应分组做好防溜措施。
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车辆及救援列车,必须停放在固定的线路上,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该线的位置并加锁。临时停留公务车线路上的道岔亦应加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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