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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集合竞价7月1日起实施

(2006-06-30 07:47:50)
分类: 基本知识、大市K线图
 沪市8月7日推出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 
 

  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即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上证所通知要求,依新《交易规则》所作的业务调整将分批分阶段进行。自7月1日起,集合竞价将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而为保证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变更的顺利实施,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业务调整将于8月7日实施。

  通知指出,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业务调整主要包括:第一,新增市价申报。增加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剩余转限价申报。第二,调整申报价格控制。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第三,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调整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划定范围由日收盘价格涨跌幅比例超过7%(含7%)的前5只A股票(基金)调整为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并扩大公开证券范围至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三只股票(基金)、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三只股票(基金),以及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同时,因新《交易规则》增加了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异常波动的标准,有关会员营业部或席位的交易情况公布也作了相应调整。

    此外,上证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暂不调整,仍为15:00-15:30,调整时另行通知。

  深交所通知指出,深交所暂不接受新《交易规则》第3.3.4条所述的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接受以上三种市价申报方式的时间由该所另行通知。

  与此同时,深交所今日还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关于调整权证收盘集合竞价方式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深交所上市权证收盘价将通过开放式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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