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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新《股票上市规则》

(2006-05-19 08:30:03)
分类: 基本知识、大市K线图
 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

  本报记者 周松林 吴铭 
  
  沪深交易所今日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并自即日起正式施行。

  新版上市规则是两交易所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稿)》的基础上,根据新《证券法》、《公司法》的修订内容以及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次修订后一年多的实施情况及股改工作的需要,对原《上市规则》进行了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后形成的。

  修订的第一个大方面,是根据新《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上市规则》进行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规定了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条件,为今后开设创业板预留了空间;明确了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机构和审核程序;新规则还修订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强制加锁的规定。

  此次修订的第二个大方面是结合前次修订后一年多的实施情况,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突出表现在:强化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树立交易所的监管权威;取消了中报(半年报)的例行停牌制度,简化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停牌;建立业绩预告制度,鼓励自愿披露业绩快报;对权证上市、信息披露和停牌等事项进行了相应说明。新规则还对股权分置改革过渡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了原则性安排。(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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