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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政府被曝于2009年,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4年11月11日前缓刑人员重新安置操作办法》的政府公文形式,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缓刑期满人员进行安置入编且部分人员存在吃“空饷”现象。知名爆料人、网友“周筱赟”称,61人“刑满后重新安排工作,进机关入事业编制。据我后来获得的部分名单,这些人多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全是因受贿罪判刑。”当地政府回应称,此举有政策依据。(
2012年7月31日
大家都知道,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其第一特点,就是对被告人有罪宣告。
让一个犯罪分子继续留在公务人员岗位上,是否有碍观感呢?而在阜宁,更有甚者还有部分人员在吃“空饷”,相信这些犯罪人员是因为已无颜面在阜宁立足,而选择离开,何故阜宁县政府却又如此多情呢?民众有权利怀疑,是否是这些犯罪人员在一些特定环境下,对当政者给以保护呢?或许这就是阜宁县政府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最好注脚!
据报道,对应阜宁县政府回应的是苏人通237号文件,明确说明缓刑公务人员“应予以解聘”和“对其予以辞退”,该文件是2004年11月11日下发的,因而阜宁县政府2009年11月29日下发的文件特别注明“2004年11月11日之前”,目的是为了规避江苏省人事厅文件。
笔者一下子惊呆了,如果阜宁县的这种行为确实有政策依据,说明这种赤裸的公权腐败已激烈上演到一定程度,对缓刑期满官员重新安置就是公权腐败!那么谁有权制定这样的政策呢?是不是拥有公权的公务员们为自己在量身定做的制度呢?阜宁县政府的相关文件是否违法,让人存疑。阜宁县如此优待缓刑期满人员,其出发点和目的是什么呢?
愚以为,阜宁县政府的做法是公然违法,公然违背大家公认的道德规范,视国家政策为儿戏,视阜宁民众为无物。
在现代民主国家,在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里,对腐败最直观的解释就是拥有特权的人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对社会财富在个人自身无限集中与攫取。腐败的存在无疑是对社会现存制度的破坏与亵渎。对比香港对贪腐零容忍,阜宁对贪腐认知已达到贪腐很光荣的地步,其就是在变相鼓励贪腐,潜台词就是,在阜宁贪腐不可耻!贪腐的人有本事!让笔者惊惧的是,是不是阜宁的贪腐已到了非常可怕的程度,当政的领导是不是在为自己留一条后路呢?
贪腐是一种犯罪行为,更是一种道德的堕落,任何人特别是拥有公权力者,更应该戒慎恐惧,它超越国界、地域、党派、性别及族群,它更是人类痛恶及追求公平正义的最大阻碍者。
中国不缺少制度,问题就出在制定制度和执行制度者的身上,由他们制定制度,并由他们来执行,不走样才怪,中国的反腐,不是缺“灵丹妙药”,而是缺动真碰硬,对照阜宁的做法,如果盐城市委拿出改正的诚意来,坚决将错误的文件撤销,将已安置人员清除出队伍,并就此事进行严格追责,对涉及不法相关当事人以党纪国法处之,由是观之,盐城以至江苏全省对待犯罪勿枉勿纵,任何的政治人物也都没有豁免权,才能让全江苏人民都为有这样的政治清明而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