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秦都市报》12月21日报道,近日,一曝光帖在网上论坛及博客中广泛转载,帖子内容为
“陕西省咸阳市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冯启胜2009年1月从礼泉调任彬县任职至今,先后购置新车五辆,卖了四辆,一年时间‘买卖’车辆达九辆,其中超标购置了两辆豪华越野车,车号分别为陕DD0199、陕DD0166,价值60多万元,他将原任局长购置的现代、陆霸两辆越野车,价值60多万的车辆予以更换,原配车辆局里人至今不知去向”。
为此该报记者在彬县县委宣传部采访,负责接待的宣传部负责人毫不隐晦地说:最近关注这个曝光帖子的媒体很多,但经过县上相关部门调查,帖子的内容纯属“造谣”。记者索要调查结论,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未有文件性的东西。
正当朴实的民众为这个造谣一笑了之;宁愿相信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冯启胜不会做出这样违法国家相关规定做法;更会相信彬县县委宣传部的负责同志县上有关部门是经过调查的,认定这不是事实,纯属“造谣”的时候!
12月22日《三秦都市报》的跟踪报道出炉了,陕西省咸阳市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冯启胜一年时间买卖9辆车,超标购置两辆豪华越野车的曝光帖子,经本报记者在彬县实地调查采访,内容基本属实,目前两辆豪华越野车一辆为局长冯启胜的座驾,另一辆被该县主管副县长乘用。
疑问来了,经查曝光的帖子内容基本属实,这样看来,所谓的“造谣”者不应该是曝贴人了!那么彬县县委宣传部的这位负责所谓“造谣”一说从何而来呢?
“造谣”一词,《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解释的为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他人。
按照宣传部这位负责人的思维,纯属“造谣”,严重的是会构成犯罪的,因为如果曝光的贴子是假的,那么肯定是对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冯启胜诽谤了!《刑法》规定:【侮辱、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不知道,宣传部的这位负责人所说的,经过县上相关部门调查了,是真的调查了吗?还是就根本没有调查!没有调查那这位负责人的话也就纯属“造谣”了!如果是调查了,那么不依据事实说话,或者假调查,是不是更是纯属“造谣”了呢!
其实大家都在关心,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冯启胜购置配备的“美国道奇公羊”酷威越野车是否超标,是否违规违纪?购车有无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购车所用资金的来源?下属事业单位的车辆如何成了县领导的座驾?
笔者一点也不不担心彬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冯启胜这个事情的最终处理结果,相信咸阳市及彬县各相关部门再也不会隐瞒和袒护了,相关责任人肯定会得到处理,该问责的也会得到应有的问责!只不知,这位宣传部的负责同志会不会受到问责处理?其斥责曝帖内容纯属“造谣”是不是也会构成对发帖者的诽谤呢?
小民们拭目以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