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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为情妇说句公道话

(2015-01-14 08:04:36)
标签:

随笔

情妇

文化

分类: 灯下漫笔
     
                          我想为情妇说句公道话
 
近年来,媒体上出现了一种奇怪的现象,可以指名道姓地说谁是谁的情妇。譬如,北京有家知名官网在报道原扬州市环保局长金秋芬受审时,题目就是季建业情妇受审”,报道称“金秋芬被曝为季建业情妇之一”。再如,西南某省官方新闻网一周前发的一篇报道,题目是“杨卫泽情妇被调查”,文中说被调查的无锡新区宣传部长余敏燕是杨的情妇,并称“当地还传闻,杨卫泽与余敏燕同居多年并育有一女”。

情妇一词,当指男人除原配夫人外,与其他女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虽无夫妻之名但长期保持情人关系。新闻不是可以虚构的小说,它应当是报道已发生的事实。我逐字逐句读遍上面两篇报道文章,也未见金秋芬和余敏燕是落马官员情妇的事实根据是什么,如果仅凭网上“被曝”、坊间“传闻”的东西就可以认定,记者就可以这样写,媒体就可以这样登,那么大家都这么不负责任的信口开合,全中国的妇女,恐怕百分之九十九都能冠以他人情妇的雅号。我想问,我们的国家现在还有没有新闻纪律,还讲不讲新闻职业道德?

我们知道,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说某人是他人的情妇,有搬弄是非诽谤他人之嫌,有悖做人的道德标准和社会公德。即便某人与某人确有这层关系,那也属于他们个人隐私的范畴,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他人在媒体上发表文章公开讲出来,无异于在公共场合骂人“婊子”,有公然侮辱他人人格之嫌,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有的媒体肆无忌惮地抖落他人隐私,是谁给它的权利?

虽然现在媒体上公开称的情妇们,几乎都与“死老虎”有关,这些人已几乎都己处于逆境弱势,依法抗辩的性不大,作者和媒体不会有太大的法律风险,但我觉得,以弘扬主旋律宣传正能量为职责的大众媒体,尤其是官方媒体,在发稿之前还是应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的。否则,必将形成一种错误的舆论导向——可以仼意侮辱公民人格,这不仅有损媒体的形象,也整个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产生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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