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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工伤值得推敲

(2014-08-24 11:30:00)
标签:

上下班途中

工伤

客观公正

公序良俗

时评

分类: 灯下漫笔
                               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工伤值得推敲


 

“上下班途中出意外以工伤论处”的规定,早在十五年前就有了。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常为“上下班的路线、时间是否合理”问题争论不休。现在好了,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了非常宽泛的司法解释,上下班途中去买也属合理的上下班路线,避过下班交通高峰期再回家也属合理的下班时间。

应当说,最高人民法院此举,从法律层面上加强了对劳动者的尊重和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作为劳动者,我们应该感欢欣。然而,国法当尊重和保护的是全体国民权益而不狭隘地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如果从这一视角去看,这条规定又似乎值得商榷了。

任何用人单位,应该做到也能做到的,是保证为其工作的劳动者在自己管辖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内不受伤害。如果上下班途中意外算工伤,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也成了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延伸。事实上,“上下途中”用人单位是没有办法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即便应该像保护儿童一样保护劳动者,们也没见到哪所学校、幼儿园安排若干名老师,把每一个儿童安全地送到他们的家中。

在根本无法对上下班途中的劳动者实施监管和保护的情况下,把劳动者的交通安全责任到用人单位的头上,说白了无非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买单。我们知道,一个人遭遇交通事故,不外乎他人责任、本人责任。如果是他人责任,肇事者会赔付医疗费和经济损失的,那么在这个基础上再叫用人单位给予工伤赔偿,让毫无过错的用人单位承担一份责任,这与蛮不讲理的陪绑陪葬有什么区别?如果是劳动者本人的责任,用人单位算其工伤给其工伤赔偿,无异于祸从天降躺着中枪。

上下班途中出意外以工伤论处,如没有严格的规定时间、规定路线为限制,几乎劳动者非休假日的所有交通事故,都能牵强附会地纳进工伤的范畴。买菜算上下班合理路线是吧,那么去农贸市场可以买菜、去村头田边可以买菜,去超市、街头巷尾可以买菜,去几个不同的地方选货比价也正常,这种“合理路线”的理由实在是太好编了。错开交通高峰期下班回家算合理时间是吧,过了高峰期,但我在等人来接又过了一点时间也合理吧,我身体不舒服休息了一个小时才离开单位也合理吧,还有什么时间是不合理的呢?

当然,“上下班途中意外算工伤”既已入法,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笔者无力改变律,只是觉得法律规定应当建立在合情合理的基础上,应当实事求是引导推动正能量。也许有人会说,理也罢不合理也罢,能够惠及大多数劳动者的事就是好事,是社会的进步。我承认,这条规定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是件很好的事,但这种企业掏钱政府得名的好事,是否值得提倡和推行,这种劫富济贫式的好事,是否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恐怕值得研究

劳动者上下班途中交通安全有保障当然很好。在我看来,政府社会保障或民政部门出钱当后盾,体现一下爱民如子精神未尝不可。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己办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也理所应当。强令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工作场所之外的安全责任,好像于理不通。如果一定要让劳动者上这块不花钱的蛋糕,那也应当是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政府买单。

附带说一句,笔者不是老板不是包工头,是一名普通劳动者,而且还当过几年工会主席,但这不影响我客观公正地思考问题。如果以上观点有错,欢迎网友拍砖。

 

              本文被新浪网选用在博客首页     2014.08.26    选稿老师:月照松林上下班途中出意外算工伤值得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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