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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人驱利执法临时工野蛮执法 |
分类: 灯下漫笔 |
每当看到城管打人、警察不作为、运管驱利执法之类的负面报道,人们闭着眼睛都能猜想到相关单位日后的反馈意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经调查,当事人系临时工(也有的称辅警、协警),单位已将其辞退。呵呵,老套路了,司空见惯。
时下,几乎每个执法单位都雇有临时工。他们穿着与执法人员同款式同颜色的制服,头上戴的、肩上杠的、手里拿的家伙也一模一样,如果你不认真打量他们臂章上那几个不显眼的小字,根本无法分辩谁是“正规军”谁是“伪军”。有了这身虎皮和行头,他们个个嘚瑟得很,俨然以执法人员自居。
用临时工好处多多。他们不占编制,不管用多少人,编委那边都不会因“超编”找麻烦。有“伪军”们冲杀在第一线,“正规军”可以优哉游哉养精蓄锐,五十岁以上的官爷通常提前退二线,快活地在办公室里喝茶逛网不干事;中青年官爷可以当甩手掌柜,猫在执法车内吹空调侃大山,风吹不到雨淋不着。同时,临时工为“抓罚款”添了人手,“养人罚款,罚款养人”,多多益善。至于需要野蛮执法对付“刁民”时,临时工恰是最佳人选,有时还能为编内人“顶包”,因为影响再大也无非是贴钱走人,一了百了。
微妙的是,这类人干出成绩,那绝对是执法单位的功劳。做了出格的事,则很好对外辨解:“他不是我们单位在编执法人员,临时工的素质毕竟有限,我们已将其辞退回家了,还能怎么着?”那么你媒体、网民还能说什么呢,只好闭嘴。如果谁再说三道四,只能显得你自己没修养没雅量太刻薄。
临时工既能当炮灰护卫“正规军”,又能为所在单位抓罚款挣奖金,还能让执法单位做错事时有藉口可推有托词可挡,既实用又实惠,无怪乎执法单位偏爱雇佣临时工。
那么,这类临时工是通过什么途径招收录用的?市场放开后执法单位是不是用人也就可以不列计划私招乱雇了?临时工上岗要不要经过岗前培训、法纪教育?出了差错该不该追究所在单位培训、管理之责?用人单位该不该为其“雇佣军”的作为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
“两会”年年开,似乎从来没听到过这样的质询声音。衷心希望我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多听听多看看,将基层此类问题反映上去,把“中国梦”做得更实际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