逗你玩儿
(2010-02-02 21:03:15)
标签:
违章处罚可行规则 |
分类: 随笔 |
下午接到一《交通违法通知书》:
你所属的车牌号为*****的机动车,于2009-10-11 13:33:44在行经南大门路口时,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代码130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已经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请于接到本通知书后,携带本通知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在15日内到***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车管大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的3%加处罚款。
违章查询电话:118114
落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确实是俺的车,长途中发生的事,哪段路记不清了,可能是那段全程限速40公里的省道。反正违章了,电子的玩意儿不会瞎说的。
车主、地址很清楚,当地交管部门异地查询肯定费了很多功夫,事过100多天,相隔1000多公里找到了俺,这就叫法网恢恢。
违法服法,违章受罚,天经地义。
可咋接受处罚呢?
按照违法通知书明示的要求,带着行驶证、驾驶本去当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咋去?坐火车去?肯定挤占十分紧张的春运资源;开汽车去?浪费能源不说,也不符合哥本哈根气候会议的低碳倡导。
看来去当地接受处罚不太靠谱。
俺是个守法良民,按照通知书提示的电话咨询咨询。
接通了,本地的电话百事通。真笨。查了当地的区号,再打过去,查到了交警支队的电话。
电话总算接通了,是电子语音系统播送的交通安全警示语,没人接电话。不会吧,才4点多钟还没下班呀。反复拨了几次,标准的播音语态依旧。麻烦114要了另一个号码,那边是彩铃《我和草原有个约会》,歌很动情,就是没人接电话。再拨,换了首新歌,依然没人接听。
联系不上执法者,无法投案受罚。自忖,不会N年后翻出老账,把俺罚得倾家荡产吧。
法律法规也好,规章制度也罢,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实施路径,否则,就会像马三立说的:
“逗你玩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