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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电信杂谈 |
开发一种新药一般需要10~15年,花费约90~130亿元人民币。作为回报,制药商在专利有效期内拥有排他性的垄断销售权。这是医药行业保护自己投资的一种方式,如果这一保护机制不存在,就不会有人研制新药。
但这一封闭市场的保护机制不适合电信业。想象一下,如果你的电信运营商使用的是爱立信基站,你就无法给一个使用诺基亚西门子或华为无线技术的运营商的用户打电话——很庆幸,这样的场景并不存在。
专利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尤其对于医药和通信两个领域影响最为显著。在电信业,厂商通过专利授权来实现对研发投资的保护,其背后的原则与医药行业其实是相通的,因为没有合理的专利授权收入,就没有人有动力去投资从事研发。
而今天的专利巨人、大型跨国公司也从青葱岁月的起步走过,没有捷径。华为公司总裁任正非2005年时的“广东学习论坛”第十六期作专题报告,就明确指出企业之争就是专利之争,而没有核心专利(一个开发者在其使用标准化技术开发新产品时必须用到的、绕不开的专利,就应被视为核心专利)的国家,永远不会成为工业强国。
企业要追求领先,那就要尊重专利,越尊重越能激励企业由弱到强;如果只是满足于追赶,那确实不尊重专利反而是“好的选择”。
领导者爱立信:持久创新 创立并尊重规则
瑞典爱立信公司跨越三个世纪的百年历史要追溯到19世纪的下半叶,欧洲处于帝国统治的时代,除军备力量倍受推崇外,另两项关键技术——能源和通信也受到特别的重视。
1876年,拉什·马格纳斯·爱立信还只是一名年轻技师,经营着一所雏形初具的机械工厂,但温和的他对于技术产品的开发革新,却有着近似于狂人的执着。这些公司的成立及其对原材料的需求,正是他们为瑞典工业化做出重大贡献的开始。爱立信人也许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做的工作正在改变整个国家的命运;而恰恰是由于有了这些改革家和实业家的努力,瑞典才由一个贫困、落后的农业穷国逐步发展为一个高生活水平的工业化国家。
在1878年底,爱立信先生成功制造出比贝尔电话质优、价廉的产品。自此,电话便成为爱立信公司主要和长久性的业务,爱立信也在市场竞争中对新技术保持挺立潮头的努力。
过去30年间,移动通信的领袖爱立信在研发领域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堪称壮举;并在群雄逐鹿的市场环境中,逐步确立1G、2G、3G和4G的市场和技术领导者地位。
爱立信在绝大多数场景,都是以技术领跑者和专利持有者的形象出现,但面对通信基础专利的持有者如高通和InterDigital,也要在游戏规则下进行反对与妥协的交易。
为了制衡高通在CDMA的专利,爱立信、诺基亚不惜退出CDMA阵营,停止生产该制式的设备和终端。而在2003年,爱立信宣布已经成功解决了与InterDigital和其子公司InterDigital Technology长期的专利权侵犯诉讼案;这次和解所花费用虽未披露,但爱立信在移动通信新一轮市场爆发前摆平了可能的知识产权纠纷。
在标准领域,以爱立信、诺基亚为代表的WCDMA阵营,与以西门子、阿尔卡特、北电网络和摩托罗拉为代表的TD-TDMA阵营展开一场充满斗争性和戏剧性的激战。通过斡旋和收购,爱立信为3G时代的最终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0年,爱立信在研发领域的投资超过300亿瑞典克朗(约合320亿元人民币),并持有27000项获批专利。爱立信预计将在所有LTE核心专利中占有25%的比例,这是业界最强大的专利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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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范生华为:从感知落后到参与主导规则
2005年上半年,华为以1231件专利申请位居国内企业首位,累计申请专利8000多件;华为当时年研发投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除了北京、深圳、上海、南京、西安、成都的六大研究所外,华为还在海外设立了五家研究所。但浮华数字的背后,华为总裁任正非当时清醒坦言,目前公司还没有一项基本专利,只有少量几项应用型的准基本专利。
任正非分析,台湾工厂主要靠代工,靠大规模地生产采购降低制造成本,获得的利润约为3~5%;由于高科技专利,使产品的毛利有可能达到40~60%。因此市场将来的竞争就是未来的企业之争,就是专利之争,所以将来没有核心专利的国家,永远不会成为工业强国。
任正非讲话的同时,华为抓紧练内功,积极把握市场战略机会。预研部门是整个华为对人要求最为严格的地方,主要负责跟踪全球技术发展、分析发展趋势、公司前沿技术研究、专利申请,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等等,是公司最重视的部门之一。华为也成为在3GPP、ITU、OMA等标准组织中相当活跃的中国公司,而有这些行业组织背景的国外人士也大量加盟华为,为我所用。
华为内部人士对C114透露:“华为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10%,而其中预研又占据研发费用的10%。华为占有的GSM核心专利为5%,WCDMA为11%,而LTE则达到了10%。”
早在2002年,华为就与爱立信签署了专利转让协议,向爱立信支付特许使用费;而随着自身技术的发展积累,手握的无线基础专利也可以交叉授权。在今天看来这尤其具备超前的战略眼光,为持续突破海外市场扫平了专利障碍。
从漠视规则、遵守规则到制定规则,这是企业走向全球、走向强者的必由之路。2010年,华为销售收入1852亿元,净利润238亿元,成为仅次于爱立信的全球第二大电信设备商。在过去几年中,华为根植中国、站稳亚太,并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充分把握机遇,遵循价格和专利规则,与爱立信和诺基亚西门子三分欧洲。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表示,华为一直不主张极端强调狭隘的自主,而要相互遵重知识产权,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组织的事务;华为去年付出的专利许可费是2.2亿美元,换来了280亿美元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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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损失费vs上车后买票:质量是最终目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雷形象比喻,华为和摩托罗拉的知识产权诉讼比喻为分手后的索要“青春损失费”;而中兴和爱立信的专利纠纷,可以比喻为上车后的买票,希望买到打折票,就是如何通过自身的专利筹码获得优惠条件。前者以华为获得摩托罗拉补偿、中国企业赢取官司结束;后者则还在胶着中。
中兴争取谈判时机和地位十分紧急,我国企业应该做到并重专利的数量和质量,数量是获得质量的基础,质量才是最终目的。
一方面,自身拥有的专利是我国企业进行国际博弈的基础,拥有高质量的专利是最好的防守和反击手段;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应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想尽办法争取谈判时机和地位,比如厂商向国际市场发力前尽快完成专利谈判,或者与其他厂商进行一定的战略合作,提高谈判筹码。
对于通信制式协议中核心专利的许可问题,目前业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所谓的“公平、合理、无歧视的FRAND许可原则”(FRAND是英文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的首字母缩写),但该原则还只是个框架,具体应该怎样执行仍处于争论当中。
我国厂商一方面应研究如何在既定制度下竞争,避免陷入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思潮的误区;另外也要研究如何改革既有制度以获得利益,中国的厂商和标准化机构应该在制度建设上发出自己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