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学校职称评定考核细则并由教代会审议的建议
(2014-01-18 08: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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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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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评条例,虽然不如绩效考核办法重要,但是从长远看,也是事关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和谐发展。近两年的职评已经在朝着公正、公开、公平的方向努力,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是可喜的进步,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思考如下:
一、 学校的职评考核办法虽经往届的教代会通过,但职评考核的具体评分标准和操作细则却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实际上,决定结果的恰恰是学校的考核细则,因此建议制定公平公平的考核细则并提由本次教代会讨论审议。
二、对于细则制定的提议
1、各项分数的评委人员不应固定,而应每年轮换。比如终评委的10分和上课、说课的5分、教案的5分,拉出的差距最大各达8分、4分、4分,实际上是主观人为的决定了结果,因此评委人选推选需慎重,应制定评委推选细则,并每年轮换。
2、由评委投票的方式来产生各项分数,再按总分来计算,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是这里有一个分值设置的问题,以近两年为例:2012年5人参评,教案、说课各按名次5、4、3、2、1,终评委10、8、6、4、2;2013年3人参评,教案、上课分值各为5、3、1,终评委10、8、5。显见的问题是分差前后不一致,评分标准因参评人数而不动,显失公正公平。为此,要制定统一的评分细则,一以贯之。
3.分值的权重不当,学校考核细则的各项分值应与区教育局的职评考核细则文件中的各项分数比例协调一致,权重合宜。比如三年教案考核5分,差距达4分,而与市区荣誉、评比获奖和年度优秀等加分相比,实在不成比例。对于职评,教案是最无实质性意义的,可以去掉,或者5分值中最大分差应设置在1分以内而不是4分
4.又如以上课、说课为例,既是不同学科,本就很难评定区分。即便同一学科,打分实难以排除主观人情因素,因此也应把分差设至在合理范围内。一次上课或说课的差距4分,显然不当。这种人为的软分数应减到最低,因以各种硬分数占绝大比例。
5.再如教学成绩5分,在真正做到均衡分班的前提下,按教学成绩的排名考核是最合理的。
6.至于学校终评委的10分分差如何定,至少要做到前后一致,不因人数而异、因时而异,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成为固定的规则。此中人为人情因素概不能免,则也应考虑缩小分差。
世上当然没有绝对的公正公平,制定的考核细则也绝不可能完善完美,然而通过教代会审议表决后再实施的话,至少保证了程序公正公平,也最大程度上保证了职评结果公平和正义。
因本人身在其中,故难免一己之私。然感受真切,提此建议,期盼让学校这一方净土更公正更公平更美好,让每一位教师都更有尊严、更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