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行政庭: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行政诉讼立案如何衔接问题
2024-01-12 08:49:48
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编者按:
对同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对同一规定存在不同理解,是社会学科尤其是法学领域常见但合理的现象,这同样存在于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中。本公众号设“观点争鸣”栏目,收集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的问题,简要罗列每种观点的主要理由,供读者们探讨研究,以期在争鸣中逐步形成共识,实现法律的统一理解与适用。欢迎、期待读者们积极留言,提出您的观点及理由,让我们一起越辩越明!
对于按照新《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应当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后起诉到法院已经超过复议期限(未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观点一
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主要理由:当事人超过复议期限的,已丧失复议申请权,复议机关可能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在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前未选择复议路径,并不能否定或剥夺其合法诉权。当事人在起诉期限内,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观点二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前置情形,当事人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因此超过复议期限的法律责任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应当保障其享有复议的权利。该类情形可以考虑从新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复议期限,这也符合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制度定位本意。
(供稿单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通讯员:黄瑶)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最高法行政庭:新行政复议法实施后行政诉讼立案如何衔接问题
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编者按:
对同一问题存在不同认识,对同一规定存在不同理解,是社会学科尤其是法学领域常见但合理的现象,这同样存在于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中。本公众号设“观点争鸣”栏目,收集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的问题,简要罗列每种观点的主要理由,供读者们探讨研究,以期在争鸣中逐步形成共识,实现法律的统一理解与适用。欢迎、期待读者们积极留言,提出您的观点及理由,让我们一起越辩越明!
对于按照新《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应当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在2024年1月1日后起诉到法院已经超过复议期限(未超过起诉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观点一
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主要理由:当事人超过复议期限的,已丧失复议申请权,复议机关可能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在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之前未选择复议路径,并不能否定或剥夺其合法诉权。当事人在起诉期限内,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观点二
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前置情形,当事人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因此超过复议期限的法律责任不应当由当事人承担,应当保障其享有复议的权利。该类情形可以考虑从新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复议期限,这也符合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制度定位本意。
(供稿单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 通讯员:黄瑶)
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对前款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