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观点:合法权益的判断标准
(2023-05-05 08:13:09)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问
合法权益的判断标准
解答精要
如何判断一项权利是否属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权益”,应当把握以下几条标准:(1)“合法权益”是起诉人主张的权利。对同一个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不同的起诉人可能会提出不同的理由。例如,同样是对规划建设许可证提起诉讼,有的人可能是主张规划建设许可证批准第三人建房的位置距离其房屋太近,违反楼间距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其采光权;有的人可能是认为楼间距不存在违法,主张规划建设许可证批准第三人在其房屋的前面建房,遮挡了其在家中观看远方湖景的权利。要根据起诉人的起诉理由确定“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如果起诉人起诉理由明显不属于法律明确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应当进行释明。(2)“合法权益”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依法承诺所保护的权利和利益。例如,观景的权利原本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权利,但是,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行政机关依据城市规划方案承诺在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前面不再批准任何建设项目,确保其所建商品房为不再有建筑物遮挡住房观看海景视线的“无敌海景房”。这时,如果行政机关事后违背承诺,开发商或者住户主张兑现承诺的,“无敌海景房”的视觉审美权利也属于法律明确保护的“合法权益”。(3)“合法权益”不包括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刑事诉讼途径救济的权益。(4)“合法权益”不包括法律不予干涉的自治组织内部的各项权利。(5)“合法权益”不包括根据人民法院地位和司法能力不适宜通过行政诉讼予以保护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