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房屋,可以随意翻建吗?
(2023-04-21 11:03:32)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该房屋系拆除原宅基地上房屋后擅自翻建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书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路南村的一处宅基地上房屋擅自翻建行为进行了查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系用益物权,即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继承后房屋灭失的,除符合“一户一宅”的村民外,继承人不能进行重建或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该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已在邻镇某村进行过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确权登记。当事人的父亲2010年去世后,其继承了该处房屋。前不久,当事人推倒了原有房屋,擅自翻建为两层砖混结构建筑物,另有房前场地、围墙等其他构筑物。
测绘报告显示,该处实际占用土地998.84平方米,其中包括水田451.19平方米、乔木林地384.2平方米、农村宅基154.47平方米、河流水面8.98平方米。
书院中队分别询问镇建房审批部门和村委相关负责人,确认该处建设行为未经审批。经现场勘验和约谈,当事人承认此处原有房屋于2019年被其推倒后,擅自在宅基地及自留地上进行重建。
当事人未经审批建设房屋、场地和围墙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书院中队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场地、围墙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日前,该处违法建设的房屋和设施全部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