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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治疗门诊上的“露阴癖”

(2012-12-26 23:01:59)
标签:

露阴癖

同性恋

性心理障碍

性治疗

健康

分类: 男女性心理科普

                            性治疗门诊上的“露阴癖”
                             (爱德华· 蒙克)
     

     @李清于2012年12月21日10:30 “为何露阴癖、恋童癖一般被认为是(心理、精神)疾病,在惩罚之外还进行治疗(但似乎很难治愈),而同性恋却被从疾病名录中取消?我是主张宽容私密的同性恋,也认为露阴癖、恋童癖侵犯他人该遏止的。可从疾病标准角度看,算不算双重标准?难道只要不影响别人就不是疾病? ”

    他的提问可理解为: “影响别人” 是否为诊断其行为的精神疾病与非病的必要条件?  如果可以基于“不影响别人”而将逐渐被社会包容的同性恋的性取向从精神疾病分类中删除,那么为什么不同样基于 “不影响别人”的“露阴癖”从精神疾病分类中删除?反之,如果基于“影响别人”而保留“露阴癖”,为什么不平等地保留也有可能“影响别人”的同性恋?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来看看中国、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关于同性恋、露阴癖、恋童癖的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

世界卫生组织精神与行为障碍类别(ICD-10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IV

类别

第6大类“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之下的“62 性心理障碍(性变态)[F64性身份障碍;F65性偏好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指向有关的心理和行为障碍]”

F60-69 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

F66 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  未特定

性及性身份识别障碍

同性恋诊断标准

62.31同性恋[F66.x1] [诊断标准]

        符合性指向障碍的定义;

        在正常生活条件下,从少年时期就开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及性爱行为;

        对异性虽可有正常性行为,但性爱倾向明显减弱或缺乏,因此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

注意:单纯的性取向问题不能被视为一种障碍。第5位编码用来指明下列伴随情况:

XO 异性恋.

X1 同性恋.

X2 双性恋 .

X8 其它,包括青春期前

 (未查到相关内容)

露阴癖诊断标准

62.22露阴症[F65.2]

反复在陌生人面前暴露自己的生殖器,以满足引起兴奋的强烈欲望,几乎仅见于男性。

[诊断标准]

1、  具有反复或持续地向陌生人(通常是异性)暴露自己生殖器的倾向,几乎总是伴有性唤起及手淫;

2、  没有与“暴露对象”性交的意愿或要求;

3、  此倾向至少已存在6个月。

(未查到相关内容)

露阴癖 302.4

A.至少6个月以来,反复多次在事先毫无准备的陌生人面前突然显露自己外生殖器从而激起住幻想、性迫切愿望、或行为。

B.这种幻想、愿望、或行为,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恋童癖诊断标准

在CCMD-3及ICD-10中均未查到对“恋童癖”的诊断标准相关内容,仅在DSM-IV有诊断标准:302.2 恋童癖:

A. 至少6个月以来,反复多次以与未发育儿童(一般在13岁以下)的性活动来激起性幻想、性迫切愿望、或行为。

 B. 这种幻想、愿望、或行为,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C. 患者至少16岁,而且至少比A标准中所提及的儿童年长5岁。
注:不包括青年人与12或13岁儿童发生持久的性关系。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对同性恋、露阴癖的诊断并非单凭“影响别人”来判断。还包括其在其他社会功能的缺损和个人的痛苦烦恼。在对露阴癖的诊断标准上,美国的诊断更全面,既更考虑受影响对象的态度:“反复次在事先毫无准备的陌生人面前突然显露自己外生殖器从而激起住幻想、性迫切愿望、或行为”,也包含了行为人的主观感受:“这种幻想、愿望、或行为,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没有“影响别人”,但自己为此为感到痛苦烦恼、影响到了个人所希望的社会交往功能而求医,也满足诊断的条件。那么,李清的问题可以回答为:“影响别人”是诊断其行为在精神疾病分类中的病与非病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在我所经历的一些同性恋个案中,多数是因为家庭、父母的压力、社会适应困难而“被求医”,这种情形的当事人一般是父母或亲友陪同前来。少数单独主动求医的是较年轻的当事人,他们从未与异性发生性行为却先经历了同性性行为、希望建立起适应主流的异性性兴趣却难以对异性产生性兴趣,而处于摇摆、困惑中。无论是迫于外界人际关系为主还是主观想改变动机为主,同样都给他们带来了主观上的痛苦烦恼和人际交往困难,他们希望能获得心理帮助。至于那些能够完全肯定、接纳自己的同性恋取向、不会因此而感到烦恼的同性恋个体,现代社会的包容环境让他们相对更容易表达自己的性取向、与愿意接受的对象建立起相互肯定的性交往。相对于隐蔽的同性恋,我更接受公开的同性恋者,他们可能会让周围人异性恋者们觉得不舒服(特别反感男性同性恋的往往是男性异性恋者),但至少这个世上会少些痛苦的同妻。

    而“露阴癖”则不同于此(天体浴的生殖器暴露并非为了实现性满足的性唤起方式,不在“露阴癖”之列)。我曾经接受过一位自称“忍不住在人较少的公共场所露出生殖器并自慰”的中年男性。走进诊室后,他把椅子拉到靠近门边的位置拘谨地坐下,试探地问:“有件事我怕说出来被你笑话,我也不知道这是不是病,反正好像觉得不大好。”在获得我肯定、鼓励的回应后,他说:

“我总喜欢在不认识的女人面前脱掉裤子、让她们看到我的生殖器,然后就手淫,觉得很舒服。我一般在人比较少但总会有人路过的地方坐下等,看到远处有女的走过来,就开始那样做。有时故意靠近在附近的女人,大概相隔几米远,是她们能比较清楚地看到我的生殖器和手淫的距离,就手淫。有些女人会马上骂我是流氓、很讨厌我,有些女人好像喜欢看我这样。”

我:这种行为让你有怎样的烦恼呢?

他:我知道这样做别人知道了肯定会说我是坏人、流氓,特别不能让我单位上的人知道。但我又忍不住。(连忙补充)我不是坏人,我很爱干净,我也有老婆,我老婆也知道我这样,她也说这样不好,但我还是隔一段时间就忍不住要去做一次,--(紧张)我真得不是坏人,单位上同事都说我是好人,我很爱干净,家务卫生都是我做的,我每天的菜洗得很干净------

我:我相信你并非出于伤害别人而这样做,相信你在其他社会交往中是个和善的好人。你也意识到了你的性满足方式实际上影响到了别人,明明知道别人并不想看到、甚至厌恶的行为,但却为了满足自己而不惜这样做。你害怕这样的后果但又很难克制自己的冲动,---------------,

     几轮对话后建立起了较好的治疗关系,在逐渐进入讨论咨询治疗方案时,他突然说:“我看出来了,医生你是好人,你不会因为我这样就瞧不起我。你能不能再帮我看看我的生殖器,我觉得我的生殖器可能长得有问题,你帮我看看吧?(准备脱裤子)

   以我所受的训练和经验,这类情形出现的可能性也在我的预料之中,我平和坦然看着他,问:如果你觉得你的生殖器有问题,我可以和男科医生一起帮你做个检查。只是,我想提醒你的是:你确定自己是想检查自己的生殖器生理,还是想满足在我面前暴露生殖器的愿望?

他:(慌忙整理好衣服坐下)不是,不是,我是想你帮我改掉那个坏毛病 ------,(停顿片刻后,又哀求地)我真得是觉得自己的生殖器长得有问题,-你帮我看看,好吗?

我:你既然想我帮你改掉那个坏毛病,但却又想我在我面前继续这样做,你不觉得很矛盾吗?

他:(又忐忑不安地坐下,片刻后又站起来说)求你还是帮我看看吧!

我:(也站起来)如果你实在要坚持,男科医生就在隔壁,我们现在就可以帮你做检查。但我更希望你平静下来像前面那样好好谈话。

    或许是看到我的明确拒绝,他连忙退到诊室门外,一边慌不择路地转身快走、一边说:“不用了,不用了,我以后再来”

 

   “暴露癖是指在多种场合下对没有防备的、不情愿的暴露陌生人生殖器,以此达到性兴奋。这种暴露并不会继续升级到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通常他们会在这种情况下勃起,但有时却无力做到。有时会在暴露的同时射精。但更通常的情况是,会在事后独自一人时手淫”(Murphy,1997)。

    “暴露癖一般是没有危险的,尽管他们希望看到受害者表现出震惊和恐惧。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距离受害者几米远的地方。一般不会发生触摸受害者或对其进行性骚扰的情况。暴露癖者令人讨厌,但却没有威胁性。暴露癖者想以此在没有压力的性交情境中展示自己的男子气概。一种相关的观点认为暴露癖是一种“求爱障碍”。根据这一理论,求爱有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可能出现异常。这四个阶段包括:(1)同伴定位;(2)触摸前互动;(3)触摸互动;(4)交媾。暴露癖可能是个体在第二阶段出现的问题。”(《变态心理学》王建平主编)

   结合前面讲到的 “露阴癖”个案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到他们与上述观点的一致表现。尽管他们没有威胁性、也尽管他们未必因这种行为本身而感到痛苦烦恼(只是害怕此行为的可能后果)、想保持这种行为比想改变的动机更强,但他们处于对自我不统一的矛盾冲突中。在上述个案过程他与我的互动关系中,至少部分折射出他们的人际交往模式--难以维持、建立起“当下、此地”有实质意义的人际交往(他所说的妻子、同事关系暂且无从证实)。而那些接受自己同性恋身份、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的人们,会积极寻求同性伴侣、在同性恋群体中坦然交往。

  虽然那位露阴癖患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再来门诊,但比起那些仅在被抓后强制治疗的和还没被发现、不会主动求医的大多数露阴癖者,他至少对自己的行为问题有一定的自知力,至少还知道在暴露生殖器之前求得我的同意。引起我好奇猜想的是:他将来会在怎样情况下再次走进性治疗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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