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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文亮:不知“食品安全法”,何以从事餐饮服务?

(2013-10-21 11:52:22)
标签:

食品安全法

丰台科技园区

都市快客009店

丰台卫生

消费监管

杂谈

分类: 文亮评论

http://s1/mw690/44a180e4tx6DAPzGcdq70&690                           位于丰台科技园区金汤大厦下的都市快客009店

http://s16/mw690/44a180e4tx6DAPAhPLV3f&690

                                        都市快客快餐现异物胶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61日起施实至今日已经走过了4年多的时间。作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首部法律,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无疑则是健康生命的保证,然而,在笔者近日的一次遭遇中,发现个别餐饮从业者对这部法律一无所知,致使该法成一纸空文。

  20131014日,笔者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金汤大厦底商的都市快客便利店用餐,在其餐里吃出约56厘米长的透明胶带,当即找到店内工作人员问询,餐里为何会出现透明胶带?该店工作人员称:店内所有餐都是外面配送的,具体不清楚!当笔者问及是否了解食品安全法及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时,该店至少两名工作人员称:“不识字,不知道”。

  笔者愕然,身为餐饮企业从业者,理应熟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严格践行在日常的工作中,一句“不识字,不知道”,究竟是逃避责任,还是另有他因?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制度,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有关法律知识、标准和诚信教育,提供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健康检查,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

  暂且不论上述事件该如何处理,企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该店工作人员的“不知道”的答复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倘若是明明知道,而说不知道,那就是明摆着推诿、逃避责任;相反,如果真不知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就是该企业经营者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培训教育的缺失。

  究竟是企业之过,还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培训教育的缺失?我们呼吁定位于北京高端商圈,在丰台科技园区有着数家门店的都市快客便利店敢于直面事实,查明饭菜内异物来源,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同时,也呼吁丰台科技园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出面,对科技园区内餐饮企业进行相关检查,充分保障园区食品安全。(文/冯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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