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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充当“黑社会”,该如何论处?

(2010-07-20 23:24:34)
标签:

法律

黑社会

警察

湖北省综治办

赵作海

冯文亮时评

杂谈

分类: 自由空间

    因为警察的存在,黑社会于普通大众而言,并不是多么的可怕。可怕的是,警察穿马甲、充当“黑社会”该怎么办?这不仅仅是一个疑问,更是关乎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牵涉到民与警之间的关系,事关社稷。

 

    7月2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公安错打了政法委副厅级干部的家属。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6名便衣警察错打了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 一事,蹊跷至极,让人警匪难辨。是警察,你不能不问青红皂白拳脚执法;是歹徒,借他个胆也绝不敢在堂堂省委门口寻衅闹事;这是常识。警非警、匪非匪,那到底是个什么东西,没法解释。但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这6个人是以警察的身份、黑社会的手段、心理来做这件事的。

 

    不管被打的是什么人,什么身份,有何背景,从法律层面都要给一个说法。这是法律的根本,同时也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在事件发生后,武昌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武昌区公安分局政委,水果湖派出所所长等一行看望受害者陈玉莲。分局政委说:“领导知道这事后很重视,你看我第一时间赶了过来。”并说,“误会,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这个大领导的夫人”。一席套话,与江西防汛办官员平其俊的说词、逻辑如出一辙。先是领导重视,然后是采取行动的看望,最后是道歉,一切都马马虎虎的,溜须拍马,走过场。唯独,没有提到警察打人的缘由。

 

    由此可见,所谓的“看望”只不过是奔着领导的面子而来,而非其自身的恶劣行为。对领导如此,对无权无势的普通人民呢,会不会连看望也给免了?

 

    这使人不得不想起前几个月沸沸扬扬、惊动中央的河南赵作海一案。赵作海本是农民,因同村赵振晌失踪后发现一具无头尸体而被拘留,期间因为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

 

    两件事,始作俑者,同为公安、同为人民警察。其身份之特别,手段之残忍,让人难以区分这与惯用暴力的黑社会有何不同来。这让老百姓不得不怀疑公安机关、以及警察的办案能力和在办案过程中采取的方式、行为。

 

    时下,全国各地扫黄打黑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而身肩这项工作任务的是公安机关,再具体一点就是警察,能不能圆满完成任务,给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至关重要。而完成这一任务的首要前提条件就是警察要是清廉的。不然,“秉公执法”的口号就只能是个口号,噪音而已。而对于已宣告扫黄打黑结束、正在论功行赏的公安机关(比如重庆),更应客观对待功过,无论是对自己的奖赏,还是罪犯的惩罚,都应看是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真正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

 

    警察就是警察,需以法律(公务员法、警察法)为准绳,何须以黑社会的行为和方式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呢。以“警察错打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一事为例,如果说,这几名警察充当“黑社会”打人,该如何论处?

 

   希望此事真相大白于天下。希望湖北省公安厅以此事为契机,重整公安队伍,还人民一片晴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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