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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刘旗辉先生的《加拿大酒后驾车的惩罚》博文,感触颇深,也想起女儿在日志中记载的二件美国警察对违法驾车处罚的事例,节录出来:
“回来的路上,我想,在美国似乎每天都有很戏剧性的事情发生,想到这里就兴奋起来,想着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刚想到这里,就发现后面有警车跟着,接着ZY就靠边停车,然后让大家都不要动。接着警察过来敲他的车窗,问他为什么超速。不知道是因为英文不好还是太了解美国状况,他也不编理由,就说因为他想超车,然后警察让他出示驾驶证,接着回自己的警车上去开罚单,让我们坐着等。
等的时候闲聊才知道GY有一次喝了一点点酒驾车,已经被罚过10000美金了,……
等了一阵以后警察带着罚单回来,罚金是247,大家调侃说因为今天是27号,表示27号死定了的意思……其实更戏剧的是,ZY看到罚金的时候说,怎么才247,是不是我太温和了……无语ING……”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
1、那天,女儿从纽约返回西雅图时已是下半夜了,在这个的时间段,警察仍在路上检查是否有违法车辆,这在我们国家可能是不多见吧,除非有什么专项行动。
2、对酒后驾车各国的法律都是严厉的,罚款10000美元,那确实也是比较严厉的处罚,但比起将酒后驾车者送上法庭,判上几年的刑还是算轻的了。相比之下,我们中国在这点上处罚是太轻了,违法的成本太低了,外加有关系的话,还可以活动一下,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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