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课原则
(2011-03-04 19: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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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考场记录排课监考阅卷 |
分类: 教务 |
排课原则
学校排课是为教学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应该科学、合理地安排授课计划。
排课原则
1、遵循教学规律,符合学生的认知;保证教学持续、稳定;
2、交替编排科目,利用大脑左右半球;
3、主课优先兼顾其它,大课二节连上;
4、了解授课对象(领导、年老、体弱教师,年青教师家庭情况);
5、公布课表后一般一周之内不予调课(除有冲突的课),频繁调课不利于学生的学习。
调课
1、教师因(事假、病假、产假、出差)等,一天报教务处主管批,二天以上报校办室主管批;
2、学校不允许个人擅自调课;
3、因事需提前一天申报调课单,交主管领导申批。
监考安排注意事项:
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合理性,在安排监考时注意以下几点:
1、任教、科目、年级交叉监考;
2、每考场2人监考,分主考、副考;
3、统筹监考时长,兼顾上、下午监考;
4、大的考试要预备1-2人做为替补;
5、特殊情况的监考人员酌情减少监考场次;
6、对无正当理由要求变更监考安排的监考者,不予调整。
监考要求:
1、考前15分钟领取试卷(认清科目、考场、数量),
2、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做于监考无关的事,
3、即时制止违纪考生(记录考场情况),
4、关心考生、遇事及时报考试小组负责人,
5、按要求收试卷、装订试卷(漏卷、反装、超装订线、次序颠倒、按失误处理)。
阅卷要求:
1、集中阅卷,交叉改卷,流水作业;
2、专人领取试卷分发;
3、自查、复查防误判、漏批;
4、登分,电子版(excel)上报;
5、集中保管试卷,抽查阅卷情况;
6、若考生有阅卷疑问,报教务处填表登记,给予解决;
7、阅卷数量、质量计入阅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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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场 | 科目 | 考号 | ||||||
| 考 场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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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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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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