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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法、理的“最低消费”该坚决说不

(2013-02-14 09:45:4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春节前后,亲戚朋友相聚,外出就餐的机会多了,可不少饭店、餐厅设定的“最低消费”,让消费者觉得“比较烦”,也大大影响了节日里的好心情。一些地方的消协,节假日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也是非常之多,某地价格投诉举报中心的话说明了一切:“关于设立‘最低消费’的投诉已经占到了价格投诉总量的3成。”
  事实上,商家设定“最低消费”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消费者对此也是倍感无奈。如今“最低消费”已经是愈演愈烈,几乎从潜规则变成明规则,甚至在手机套餐、KTV、会所、婚纱摄影等等行业,也都是司空见惯。
  所谓“最低消费”,其实就是强制消费者通过多花钱、乱花钱来达到商家制定的消费金额,以保障自己的利润。这种不顾消费者实际需求的霸王条款,自然会造成极大地浪费,也成了对铺张浪费的一种丛恿,与当前“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主流社会风气相悖。
  当前,中央从上至下都在倡导简朴风尚的良好风气,反对铺张浪费的呼声和行动越来越给力。民间发起的“光盘”行动,正是对舌尖上的浪费的抗议。作为铺张浪费的重要推手,“最低消费”直接推升了过度消费,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消费者应该理性地对其说不。
  另一方面,商家设定“最低消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第4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成本费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依据制定价格,应质价相符,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规定内容无效。反观“最低消费”,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
  商家设定“最低消费”,不合理也不合法,其本质是在促长铺张浪费,早该“寿终正寝”了。但是,依靠商家道德自觉显然不太现实。要想让“最低消费”这个霸王条款最终消失,关键还需要相关部门和消费者主动作为,用制度和行动终结“最低消费”。具体来说,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清理整顿,按照法律法规对违法商家严肃处理,让“最低消费”无处“遁身”;一手抓培育积极向上的健康消费文化,商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如此才能最终彻底让“最低消费”淡出消费者的视野,真正“寿终正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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