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幸福感在百姓的心中流动
(2012-10-31 0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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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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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幸福”正在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有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去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据10月30日《新京报》)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主观感受的重视程度就会与日俱增,相应的要求也就会更多、更高。在这种情形下,多个地方将目光聚焦于“幸福”二字,说明各地正在从“唯GDP论”的政绩考核方式转向“幸福社会”的多元化标准。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生的关注、对群众利益的保障,同时也与国际潮流相适应。今年6月,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将今后每年的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决议称,追求幸福是人的一项基本目标,幸福是全世界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目标和期待,在公共政策目标中对此予以承认具有重要意义。
何谓“幸福”?按照心理学的解释,幸福是一种主观上的成就感,是心理预期与行为能力之间的一种平衡状态。这就意味着,不同的人群,身处不同的环境,对“幸福”的理解各不相同。但如今,当“幸福”上升为各地施政目标时,它就不仅仅是生活中主观的个人感受,而是一种宏观层面、政策层面的“生活质量”,既关注、提升个人的幸福感受,也需要通过分解指标、量化实施,将“幸福”转变为具体的民生举措。
值得关注的是,从各地制定的一些“幸福指标”来看,我们已经看到了这样的趋势。比如幸福广东指标体系,由职工平均工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居民消费价格等客观指数和个人发展、生活质量、精神生活、社会公平等主观指数构成;“幸福江阴”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核心指标数据包括客观和主观评价指标,分别占60%和40%权重。当然,很多地方尽管没有明确地提“幸福”二字,但也提出了非常具体、非常实际的民生指标。其实,无论哪种方式,都是在重视百姓幸福感,重视百姓生活质量,这样的做法值得称道,也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当然,将“幸福”列入施政目标后,还要防止走入一些误区。比如,将“幸福”跟政绩挂钩,在民众主观感受指数上注水,使之成为另一个“GDP”;再比如大喊“幸福”口号,又以其抽象为理由拒绝实际行动,等等,这些应当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抛弃。
总之,“幸福”被列入施政目标,是一件大好事。希望各地在“幸福政绩观”的引领下,加强公共服务、增进民生福祉、保障改善民生,以切实的举措来提高公众幸福感,让幸福感在百姓的心中流动,让每个人的脸上都荡漾起幸福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