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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猪扔了,在环境上的责任意识也丢了

(2012-03-12 15:09:2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近日,高坪镇高坪社区一陈姓养殖场里突然死了两头猪,既不掩埋,也不扔到无害化处理窖内,却打电话让人来拉走。谁知当天傍晚就被人扔在了当地一所小学的围墙外面。(38日《浏阳日报》)

尽管事后面对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的质疑,陈姓养殖户辩称“没想到”,但是,作为一个养殖户,究竟该如何处理这些死猪恐怕并不缺少常识,“没想到”的说法并不能为他的错误开脱什么。很明显,家门口就有无害化处理窖而视而不见,就明摆着没有对病死猪可能会带来的危害加以重视,没有将环境卫生问题放在心上。

我市是生猪养殖大市,2010年出栏生猪达到190万头,按正常年份10%的意外死亡率计算,每年意外死亡的生猪将近20万头。这些死猪的去向又如何呢?时下养殖场密集的地方都建有无害化处理窑,大部分死猪都有了了无害化处理,但也有一些养殖户出于图方便,省钱等原因,将死猪一扔了之。这种随意处置死猪的行为所带来的潜在危害十分令人担忧。据了解,病死生猪可能携有致病菌和病毒,腐烂后还会产生大量病毒,可能四处扩散。与此同时,还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其中对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行为有具体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作为一个养殖户来说,这点法律的常识肯定是不可能不懂的。

就在今年35日,我市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大会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曹立军强调,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要理性务实,要通过疏堵结合、标本结合、奖惩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进治理工作开展。将死猪一扔了之,这是对当前我市以“环保如天”的全新科学发展理念开展生猪标准化养殖建设的挑战,更是对当前开展的城乡统筹、环境同治的行动的漠视。

市民的居住、生活环境的改善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倡导和带头行动,更需要靠所有市民朋友自己实实在在、自觉主动的行为。就像我在某村的群众工作站,听到一位联村干部跟该村书记说了一句很中肯的话:“你们村的环境整治单单靠我们这些群众工作站的人每月来搞几次不行的,关键还得靠发动群众一起来参与。”确实,为了保护环境,永安镇10位居民的爱车多了一个任务——义务充当永安集镇环境整治督查车。这种自觉行动值得倡导,但是,10位居民行动起来还是太少,将所有居民都发动起来,那才是我们最希望的。

任何一项行动的开展,都离不开全民的积极参与,全民绿化也罢,环境整治也罢,都当如此。将死猪一扔了之给我们再次提了一个醒,在如何引导全民自觉参与进来,我们还任重道远。为了我们居住的环境,为了幸福美丽的浏阳,全民都要形成一种道德自觉,并在行为上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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