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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污染车不该停留在纸上

(2012-02-27 07:44:3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新闻背景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不但要暂扣行驶证,而且要罚款。因缺乏具体处罚措施,非环保车辆在禁行区禁行成“一纸空谈”。(《新消息报》2月24日04版)
    众所周知,机动车,尤其是高污染车排气对城市影响日趋普遍,由此造成机动车污染物年排放量不断上升,严重危害着人体健康,更是导致儿童血铅水平较高甚至铅中毒的重要因素。有两个数据非常形象地说明了这一问题。据不完全统计,银川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万辆,其中高污染车辆达6.5万余辆;据银川市妇幼保健院血铅筛查显示,目前银川儿童铅高血症的比例接近3%。

  事实上,早在去年10月1日,银川就已经开始实施《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对未取得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不但要暂扣行驶证,而且要罚款。但从现实来看,这个条例成了一纸空文,高污染车仍然大摇大摆地在城市中开来开去。

  当前,在上海、北京等发达城市,早已将这些高污染车淘汰,而这些被淘汰的车往往都会低价流入二三线城市。要想市民不呼吸大城市“淘汰”下来的污染空气,我想,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作为城市中的一员,千万别为了蝇头小利购买高污染车。你开着这样的车上了路,它排出来的尾气难道就没影响到你?你自己就那么心甘情愿地污染你的居住环境?你就希望你的孩子血液中铅含量超标?

  二是,作为交警和环保部门等来说,也要进一步完善《条例》,配套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确保执行到位,真正让拒绝高污染车成为一种现实。法规的权威就在于被遵守,如果不被遵守,仅仅有宣示性作用,管君子不管小人,条例成了纸上神威,浪费那么多人力财力去制定来干什么呢,不如不制定。

  三是,要警惕高污染车从一个地方被赶到另一个地方。城里因为人多,高污染车被赶走,但不应当让它们逃向农村或更小的县城。要不然,这些车会继续污染我们的粮田和蔬菜,等于是换了一种方式污染我们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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