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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增选风波凸显制度“短板”

(2011-12-10 08:02:40)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12月8日,中国工程院公布54名新当选的院士名单,政府高官或曾经任职的高官全部落选。此外,企业高管仅存3人当选。(12月9日《北京晨报》)

  在今年5月份中国工程院公布的院士增选候选人名单时,因为44名候选人中有近一半来自央企和政府部门而饱受质疑。不可否认,在政府官员中也有学术研究方面的佼佼者,但其从事的却是行政职能,其主要精力都用在了管理方面,而院士的本职工作毫无疑问是学术研究,工作性质的不同决定了两者之间本不应该有交集,如果有大批高官齐聚院士增选,就更加不正常了。

  但为什么在时下院士增选中会屡屡出现高管高官的身影呢?除了行政权利渗透学术之外,恐怕还得由时下制度“短板”说起。

  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院士”。在后面的解释条款中,提到了作出重大贡献的包括“在工程管理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即被提名人在某些领域“具体组织、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以先进的管理理论为指导,创造性地发挥管理科学的作用,促使工作项目优质、高效实施,取得众所公认的成就”。这条解释条款中所说的对象其实很含糊,高官和高官只要参与了一些重大工程,哪怕只是挂名的,似乎也就有了参选的资格。因此,此次尽管在舆论的压力之下,院士增选拒绝了“政府高官”,也有效过滤了大部分企业高管,但并不值得欣喜,只要制度还存在这样的不完善之处,谁也无法担保下一次,再下一次在院士的增选中不会出现大量高官高管的身影。

  此外,在对候选人的提名问题上,也忽视基层科研工作者的话语权,成为院士们的一场“集体唱戏”。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院士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要想获得候选人资格,一般需要“获得不少于本学部3位院士的提名”方可有效,而“年满70周岁的被提名人,须经其专业所属学部至少6位院士提名,方为有效,成为正式候选人”。也就是说,在增选院士候选人的提名环节中,都是院士们“夫唱妇随”的一场戏,而应该有发言权的基础科研工作者失声了。

  因此,此次中国工程院院士最终虽然拒绝了高官,也有效过滤了一大部分高管,但这只是一场舆论监督的胜利,只是暂时的胜利。要想让院士选举的规则与标准应该更专业、更民主,就必须要尽快完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修补目前存在的漏洞。一方面要让“拒绝官员”、“拒绝企业高管”成为提名标准;另一方面是要增加基层科研工作者的话语权。总之,院士增选要回归学术本位,回归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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