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需“打假”是个伪问题
(2011-12-05 12:23:42)
标签:
杂谈 |
分类: 时评 |
12月1日,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涉嫌敲诈勒索一案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刘江被控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敲诈勒索全国300余家电视台,金额共计242万元。媒体称本案审判导向对于职业打假人群体具有标本意义。庭审吸引全国各地大批职业打假人前往旁听。(12月4日《京华时报》)
倘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成都职业打假人刘江敲诈勒索的行为,那么作为他就是咎由自取,触犯了法律,接受法律制裁也是必然的结果。公众也罢,其他职业打假人也罢,对其抱有同情心也无法改变这种行为造成的必然后果。我们关注职业打假人受审,其实更需要关注其背后生存的土壤及深层次原因。
估计公众都会有这样的疑问,300余家电视台为何如此轻易被人家敲诈勒索,甚至达到了242万元?时下,各电视台以广告收入为生存之本早已成为主流,而虚假广告等成为电视屏幕上的常客,甚至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对此,广电总局也一再发文叫停虚假广告,但是基于巨额利润的诱惑,这些“叫停令”也是不得不接受“软着陆”的命运。300余家电视台轻易被人敲诈勒索242万元就是一个很有力的印证。
此外,作为监管部门,面对虚假广告不断,面对打假逐渐成为一种职业,甚至光明正大可以敲诈勒索,怎么能无所作为呢?看看广电总局一再发出的“禁令”都遭遇了“软着路”,可不知为什么,他们总习惯这种出台“禁令”的快感,对于其结果却关心甚少,更不用说对症下药了。禁播虚假广告喊了多少年了,可事实的真相呢?看看我们的电视屏幕上,明星名人仍然在虚假广告的浪潮中风起云涌。恰恰是基于这样的现实,才让打假成为了一种职业,并日趋职业化,甚至有人将这种公众利益异化为个人利益,进而敲诈勒索。
因此,笔者认为,职业打假人倘若真的有敲诈勒索的行为,受审并受到法律制裁也是咎由自取,但其电视屏幕虚假广告满天飞和监管部门不作为也非常值得我们深思。其实,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病态的表现,显然,职业打假人需要“打假”是一个伪问题,其背后生存的土壤恰恰才是始作俑者,需要“打假”。倘若一切正规了,又岂会出现打假人,更不会出现职业打假人,与之相关的其他乱象自然也就消失于无形之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