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实名“卡”不住腐败
(2011-11-25 07: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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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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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商务部网站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对购买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违反规定的发卡企业,最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1月24日《新京报》)
时下,有关反腐的举措还真是不少,可谓是百花齐放,有“反腐扑克”、“反腐短信”、“廉政彩铃”、“廉政台历”、“廉政屏保”、廉政保证金等等,如今更是来了一个“预付卡实名制”。纵观这些反腐举措,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是技术手段,即技术反腐,自然也会面临一个同样的结果,那就是看上去很美,实际效果并不大。
确实,时下通过预付卡进行贪污受贿的现象非常严重,而且日趋形成规模。据今年4月29日《人民日报》报道,北京石景山检察院一份报告显示,购物卡(最常见的商业预付卡)贿赂案件2009年占到了该院立案查处行贿案件总数的83.3%。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预付卡实名制”可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要靠这样的技术反腐手段来防住贪污受贿,恐怕就有些异想天开了。
首先,监管和处罚是一“短板”。时下,几乎所有的商场都在使用购物卡,其范围之广、数量之多恐怕是始料未及的。有数据显示,去年底中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市场规模达965亿元,预计2013年底将超过3000亿元。也就是说,监管部门能否有效监管住恐怕还真是一个问题。再者说了,“最高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发卡企业来说,其违法成本也并不高,不足以威慑到利润为上的商家。
其次,“预付卡实名制”制度漏洞百出。既然一次性购卡一万元以上需要使用实名,那也就是说1万元以下就无需实行“实名制”,那谁不知道只送9999元,或者拆成几部分送,每张卡都在一万元以上。这不但可以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还能有效规避《管理办法》。此外,“预付卡实名制”针对的对象仅仅是购卡者,而对于持卡消费者来说,并不需要“实名制”,这就好比受贿与行贿一样,只抓受贿者忽视行贿者自然是不可的行为。
总之,诸如“预付卡实名制”之类的技术反腐防不住腐败,也许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对于反腐来说,只是某些人在异想天开,甚至可以说是在瞎胡闹,抓不住“七寸”,又何谈反腐。笔者认为,要想真正反腐,技术靠不住,关键还得靠制度,从制度上反腐,从制度上让反腐行为彻底消灭。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让监督无处不在,让反腐行为见光即死;另一方面,尽快建设“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反腐制度体系,让一切“触网者”灰灰湮灭。只要在这种高压反腐态势下,只有在完善制度面前,只有在威严的法律面前,任何心存侥幸者都会心存恐惧,都会远而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