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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面粉漂白剂”不能留尾巴

(2011-03-03 08:28:28)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卫生部等部门 3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51日起,禁止生产、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31日新华网)

关于“面粉漂白剂”是否禁用的争议历来已久,有赞同的,也有反对的,两种声音互不相让。直至去年12月,卫生部对就此公开征求意见,但给出了1年的缓冲期也引来了不少批评的声音。

其实,使用“面粉漂白剂”本身就是有弊无利。这可以从推动者王瑞元的转变中得到印证。1986年,在时任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王瑞元的推动下,商业部在新的小麦粉标准里允许添加“面粉增白剂”,沿用至今。随后,出国考察归来的王瑞元对“面粉漂白剂”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于是,他便开始为禁用“面粉漂白剂”而努力。他不止一次表示:“如果看不到‘面粉漂白剂’禁用,我会死不瞑目”。由此可见,“面粉漂白剂”实在到了一个非取消不可的地步。

如今,卫生部公告称将在今年51日禁用“面粉漂白剂”,这也预示着历时25年之久的“毒瘤”即将“寿终正寝”。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仍然留了一条尾巴:“此前添加面粉漂白剂的产品可以售至保质期结束”。这显然就是一种“存货要吃完”的逻辑。

禁用“面粉漂白剂”之所以迟迟未能通过,关键还在于其中的利益太有诱惑力,特别是提高出粉率方面的“作为”。据业内人士透露,小麦制成面粉讲究“出粉率”。比如说,100斤小麦能磨出69斤面粉,那么出粉率就是69%。但问题是小麦出粉率是69%,除了69斤正常的面粉,余下的面粉明显会泛黄或泛黑,而使用了增白剂,可以把这些泛黄面粉漂白,这样就提高了出粉率。由此可见,商家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必然会在这两个月的时间大量使用“面粉漂白剂”,生产大量的产品。

此外,此次禁用“面粉漂白剂”留下的尾巴很有可能成为将来查处问题产品的一道“护身符”,让“禁令”大打折扣。试想,在这个假假真真的时代,要想将生产日期改在201151日前,以及提高保质期年限其实并不困难。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势必也会增加不少麻烦。核实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必将成为他们在查处“面粉漂白剂”中的一道大难题。两年前“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曝出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其实就是一个提醒。

    因此,笔者认为,既然“面粉漂白剂”有弊无利,就该一禁到底,不留任何尾巴。否则,只会给未来的工作带来被动,让政府公信力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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