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民富”须约束政府少“与民争利”
(2011-02-23 22: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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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 |
古人曰:“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国强,众安道泰”,“民不富,士不荣;君不胜,国不壮”。但在近几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关注了“国富”,轻视了对“民富”的关注。数据显示,数据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的这10年,政府财政收入就增长了6倍多,而居民人均收入仅增长不到3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85年时的56.18%下降为2007年的43.42%,22年下降了近13个百分点;而政府收入占GDP的比率,却从1995年的17.39%上升到2007年的32.87%,12年中上升了15个百分点。
财富增速的不平等,也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如今,在这个“十二五”开局之年,将追求“民富”写进规划,其积极意义毋庸置疑,但究竟如何才能“民富”,这恐怕才是问题的关键。
众所周知,衡量“民富”的指标不完全是居民收入,还包括居民收入占比。也就是说,不管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有多快,但如果居民收入占比没有有效跟进,“民富”也就自然无法实现。显然,要想实现“民富”,必须提高居民收入占比,减少政府“与民争利”现象的发生。
我国的财政收入除了税收,最重要的来源就是卖地收入。时下,五花八门的税收项目让百姓不堪承受,如今,房产税也在不知不觉离我们更近了。以广义的宏观税负口径计算,中国当属全球宏观税负最重的国家之一。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税收收入总额为77390亿元,比2009年的63104亿元增长22.64%。而攀高的卖地收入更是成为楼价看涨的罪魁祸首。谁都知道,在楼房利润的分成方面,开发商固然是牟取大量暴利,但大头仍在政府。而这些利润的获得都来自于普通百姓。也就是说,百姓不仅仅要负担自个日常生活的开支,以及用纳税钱养着政府外,还得成为政府卖地的冤大头。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国富民穷”自然成为最现实的社会形态。
此外,垄断企业在我国仍然十分盛行,这些企业利用国家的照顾和政策,牟取暴利,但用于民生,回报百姓的却是少之又少。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如果巨额利润确实羡煞众人,但却只拿出5%左右上缴红利,而且这些红利能够用于民生的更是少之又少。
尽管时下工资分配改革的口号喊得呱呱响,但由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是工资分配改革最大的“受害者”,所遭受的阻力自然也就不可小视,如今有关工资分配改革的政策也是迟迟落不了地。
不可否认,国家要富有,但与此同时,“民富”也是必须的,否则就会是一个畸形的社会。也就是说,国家在不断做大经济总量的同时,政府收入增速要明显慢下来,少“与民争利”,让居民收入占比提高的脚步快起来。只有这样,“民富”才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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