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浏阳日报】私人意气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010-11-29 17:58:09)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为了向福建商人讨要货款,阙某叫朋友将其骗来浏阳,拘禁在农庄里。这种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阙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 1126日《浏阳日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讨还欠款,也是必然之举。但是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这个问题还真得事先好好考虑。阙某的教训,实在有些深刻。
  时下,中国法律制度日趋完善,在这么一个讲法的社会里,任何事都得依法而行,都得以法律为准绳。不管人家的行为有多么不对,自己的行为都不能违反法律。阙某在对方一再拖欠余钱的前提下,将其骗来并将其拘禁起来,其实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招致法律的惩罚也是理所当然的。
  很显然,我们常说法治下乡,其实,我们的花炮行业也是需要法治送上门来。针对时下花炮行业诸如货款不到位的情况,甚至有些产品假冒等引起的纠纷,都得依靠法律。相关部门一方面要加强维权力度,一方面还得让法律深入人心。

 

链接:http://dzb.lyrb.com.cn/shtml/lyrb/20101129/53165.s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