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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报】一房多卖频现,监管在哪里

(2010-11-02 11:11:22)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陶功财/湖南浏阳
    新闻背景:10月28日,固原一市民投诉称,自己所买房屋被一房两卖。而在固原,开发商一房多卖的现象并不鲜见,仅今年固原市两级法院就受理60多起。(本报11月1日08版)

    早在2004年,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就称 “我国房地产投诉年均增长20%”。从近几年来看,房地产投诉在各地基本已经高居各大行业投诉的首位,投诉形式多样,但“一房多卖”造成的房产纠纷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令老姓无法容忍。
    表面上看,一房多卖仅仅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是开发商与买房者之间的民事行为。然而,层出不穷的一房多卖,则有政府监管不力的影子。根据建设部出台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也就是说,房子一旦卖出去,开发商得给政府职能部门交底。如果开发商按规定交底,及时给政府职能部门上报材料,政府职能部门也履行职责清查这些材料,一房多卖是很容易查出来的。一房多卖的开发商显然不会这么乖乖交底,但开发商不交底,并不意味着政府不应该按照建设部的规定逼他们交底。可现实是,本报已多次报道过固原的一房多卖现象,未见此风被刹住,倒见此风有愈涨愈烈之势。老百姓徒唤奈何呀,只有被开发商肆意鱼肉的份儿。都掏了钱买了房的“几位房主”,你们就打去吧,谁有本事占那套房子,那房子就是谁的。因为此时,有的开发商早卷款走人,有的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法院执行也没办法。
    一房多卖表面上看损害的是个别消费者的利益,实际上损害的是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体系,而在房子正成为老百姓毕生心血所系的当下,一房多卖酝酿和淤积着不该有的社会矛盾。面对一房多卖,政府部门不应当坐视,绝不能当一种简单的民事纠纷来处理。一方面,要尽快完善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细则;另一方面要主动出击,监督开发商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对于一些没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特别是那些皮包公司,要进行一次清理,确保老百姓不被开发商蒙蔽。

 

链接:http://szb.nxnet.cn/xxxb/20101102/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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