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虚假广告究责不能只盯着明星名人
(2010-10-22 22: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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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 |
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或承担连带责任。17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第十一届西博会“美宁”中国广告(国际)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18日《成都商报》)
一直以来,一些虚假广告让老百姓真假难辨,深受其害。特别是近些年来,连连曝出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事。显然,规范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行为,并对代言虚假广告的追究责任,这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虚假广告的究责不能只盯着明星名人。
首先,不良商家的唯利是图是虚假广告的源头。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弄虚作假,甚至邀请明星名人做广告,以吸引老百姓购买。明星名人并没有“火眼金星”,更不是所谓地专家,对于其代言的产品是真是假其实并不能有效鉴别,特别在这个高科技发展的今天,真真假假,诡异难辨。
其次,相关部门的失职失责也是不容忽视的。众所周知,广告在发布前,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广告发布许可证。这是广告市场准入的必经程序。而如今,很多时候,我们的部门却大开方便之门,要不随意审核,对其涉嫌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或虚假失实的宣传漠然视之;要不缺乏对产品的成份、功效乃至关键的技术参数的检测和论证;等等。而且,按照规定,广告一经核准发布,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广告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如果不及时跟踪,造成百姓损失的,自然也得承担责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虚假广告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关键还在于相关部门的“配合”。
再次,作为老百姓自己来说,也要有一定的分辨能力,不能看到明星名人做广告了就放弃了辨别的能力。比如人家说什么什么能包治百病,甚至也癌症也能“攻克”你都信了,这不怪你自己能怪谁啊?
因此,笔者认为,虚假广告究责不能只盯着明星名人。还有我们的无良商家、政府部门,也需要好好究责。尤其是政府部门,要把好关,监管到位,让虚假广告丧失生存土壤。同时,老百姓也要提高分辨能力,多从一些正规渠道去获悉信息。只有这样,虚假广告才能淡出我们的视线,才能彻底远离我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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