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者当缓行
(2010-10-14 20: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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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时评 |
首先,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者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在《行政处罚法》、
其次,对于行人、非机动车走快车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性质并不严重。有些时候,也许是初犯,也许是不经意间,如果这样就要在媒体上公布,显然有些严重。要知道,也许就因为在媒体上曝光了,某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就会受到很大的干扰,甚至影响一个人的升迁等问题。交通执法,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目的在于“治病救人”,但这种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者的做法恰恰背离了执法的本来目的,是在“害人”。
再次,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者的做法有“二次处罚”的嫌疑。从新闻得知,民警在依法处罚后,将责令违法者手持协勤红旗在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并在媒体公开曝光。闯了个红绿灯,走了快车道,依法处罚和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就已经够了,再来一个媒体曝光,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二次处罚”。
而且,一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与城市的交通规划及管理有着莫大的关系。在不少地方存在交通规划不合理、红绿灯设置有缺陷、路标不清晰等问题,一些行人和车辆不得不去违法。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很难让人心服口服。综上所述,笔者以为,如何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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