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日报】中国富豪拒绝“被劝捐”尴尬了谁
(2010-09-06 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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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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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功财
在中国,与企业家投入慈善事业人数少形成比照的是,“被捐款”、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除了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意识不强之外,更大的问题来自于制度不完善和法律的缺位。我国目前实施的还是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制定颁布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面对一系列新的问题,目前的法律早已落伍。为此,从2005年开始,民政部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正式启动了慈善法的起草工作,但时至如今,慈善法草案还没有面世。
由于没有法律的规范,一些慈善款的使用也是缺乏有效的监管,于是,也频频发生捐款被私吞等尴尬的局面。试想,面对这种结果,哪个企业和个人又心甘情愿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拱手送给这种毫无良心的人呢?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财产继承须缴纳巨额遗产税,财产作为企业或个人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基本没有偷逃空间,相反,将财产用于慈善却可在税前列支。这也是促使大量成名后的企业家置身于慈善事业的关键因素。这一点我们也不妨借鉴借鉴,当然前提完善了慈善法律和相关规定。
由此可见,盖茨与巴菲特将来中国举办慈善晚宴,中国富豪害怕“被劝捐”而拒绝出席尴尬的不是盖茨与巴菲特,而是中国的慈善事业,中国的慈善法律。
http://www.jsw.com.cn/site3/zjrb/html/2010-09/06/content_14981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