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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中国富豪拒绝“被劝捐”尴尬了谁

(2010-09-06 20:10:07)
标签:

杂谈

分类: 时评

 

陶功财

 

    9月底,盖茨与巴菲特将来中国举办慈善晚宴,拟邀请50位中国富翁。盖茨基金会称,很多受邀富豪反复确认是否会在晚宴上被劝捐,部分人因此拒绝参加晚宴。基金会方称将不公布受邀富豪名单。( 95日《新京报》)

    近日,官方宣布中国第二季度GDP超过日本,跃居世界第二,这是喜事一件。但是,慈善事业却发展非常缓慢。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9《企业公民蓝皮书》指出,中国企业慈善发展严重滞后,逾1000万家企业中,履行慈善义务、有过捐赠记录的,尚未达到10万家。中国每年筹集到的慈善款物约50亿元人民币,仅占GDP0.5%,而美国慈善机构所掌控的慈善资源占其GDP比例高达89个百分点。

  在中国,与企业家投入慈善事业人数少形成比照的是,“被捐款”、 诈捐、假捐、赖捐、骗捐等名词纷纷浮出水面充斥网络。作为一些大企业家或者明星,在公共场合,承诺捐款,事后却当做没事发生一样……数据显示,1998 年,中国南方发生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全国众多企业慷慨捐助,承诺6亿元募捐款,最终有一半没到位。而2008年的南方雪灾和大地震,公益活动中假捐事件频频出现:南方雪灾,外界承诺向湖北省捐款1.06亿元,实际到账为7383万元。而湖南湘潭市一些企业在抗冰赈灾晚会上承诺捐赠1845.8万元,但事后却有800多万元没有到位。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除了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意识不强之外,更大的问题来自于制度不完善和法律的缺位。我国目前实施的还是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制定颁布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面对一系列新的问题,目前的法律早已落伍。为此,从2005年开始,民政部就成立了专门的法律起草小组,正式启动了慈善法的起草工作,但时至如今,慈善法草案还没有面世。

  由于没有法律的规范,一些慈善款的使用也是缺乏有效的监管,于是,也频频发生捐款被私吞等尴尬的局面。试想,面对这种结果,哪个企业和个人又心甘情愿将自己辛苦赚来的钱拱手送给这种毫无良心的人呢?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财产继承须缴纳巨额遗产税,财产作为企业或个人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基本没有偷逃空间,相反,将财产用于慈善却可在税前列支。这也是促使大量成名后的企业家置身于慈善事业的关键因素。这一点我们也不妨借鉴借鉴,当然前提完善了慈善法律和相关规定。

  由此可见,盖茨与巴菲特将来中国举办慈善晚宴,中国富豪害怕“被劝捐”而拒绝出席尴尬的不是盖茨与巴菲特,而是中国的慈善事业,中国的慈善法律。

 

http://www.jsw.com.cn/site3/zjrb/html/2010-09/06/content_14981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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