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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日报]寄个平信,也要尽职尽责

(2007-05-16 08:36:04)
分类: 时评
 寄个平信,也要尽职尽责

 

文/陶功财

 

2月投递的信,5月才收到,而当事人前往问询时,邮政一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平信不需要送到收信人的手里,而且邮政也不对平信提供查询服务。(见2007年5月13日《浏阳日报》)

按照邮政的说法,一封平信寄了3个月,这很正常。甭说迟收,就是丢失信件,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谁叫你寄的是平信?但笔者要说的是,作为邮政企业,你和顾客构成了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哪怕收的是一分钱,一旦构成了这种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你就应该负起责任,把信件送到收信人的手中,否则就是没有履行好应该履行的义务,收了邮费,却不好好履行义务,违背了合同关系的公平性原则,也是对委托人的一种不尊重。

话又说回来,邮政企业也有他们的苦衷。说白了这苦衷就体现在平信上。如果要封封送交给收信人的手中,不但没有利润可赚,还要贴进去一些钱。的确,这些信件的主人分布在各个角落里,要把信件亲自送过去,是一件麻烦事,不高的邮资也可能无法让邮政企业获取利润,甚至会亏本。但是,不要忘记的是,邮政企业的市场还很大,平信和其他的投递业务是统一在一个整体里的,还有其他很多业务可以让它获取利润,从总体平衡角度是可以保证邮政能赚到钱的。既然能赚到钱,又怎能把该履行的义务放在一边?我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平信爱到不到,那么,信件主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在这就要丧失殆尽。

 

                2007年5月15日《浏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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