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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安徽省巢湖市公安局居巢分局办案时,错误拘捕张虎、张峰、焦华、王浩4名青少年学生,他们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才16岁——还是未成年人,4人受尽刑讯逼供的折磨,屈打成招,直到3个多月后抓获真凶时才重获自由。(9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佘祥林案”震惊了全社会,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屈打成招被关押几十年后,带着一身病出来了。现在,4个青少年学生也居然步佘祥林后尘,在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下被屈打成招,关押3个月之久。更可怕的是,如果不是真凶的落网,估计这几个年轻的生命从此将会遭受更可怕的命运。
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有法可依,触犯法律的人,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几个背着书包上学的学生,没有做什么坏事,居然也被抓了起来,而且被屈打成招,这确实让人触目惊心。
青少年遭严刑逼供,被屈打成招,人们的直观反应便是那些执法者素质太差,有法不依。是的,这是一个原因,如果执法者按法办事,对每一个人负责,那么,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但是,更深层次的原因还是中国的法制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封建观念在作怪。
几千年的封建思想至今仍然影响着一部分人,在封建社会,冤案、错案一大堆,凡是被官家认定的东西,那就是对的,不招那就严刑拷打,直到你开口招供。案子办成了,办案人员还可以向上面邀功。如今,社会发展了,办案手段也日趋丰富,但是,严刑逼供这个流传了几千年的办案手段仍然“流行”。在严刑逼供下,很多人就会被屈打成招,如佘祥林,如这4个学生等,都成了严刑逼供下悲惨的“牺牲品”。
因为有了刑讯逼供,所以冤案、错案不断出现。笔者认为,只要真正完善了法制制度,把刑讯逼供从我们的司法部门里搬出去,那么,冤案、错案将会大大减少,我们的现代法治社会才会日趋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