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不大的社会事件却引起广泛关注。
大致情况如下:
女子卖150碗熟肉被举报三无产品 法院:退赔5万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被买家举报为“三无产品”,告上法庭。近日二审结果出炉,王女士败诉,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十倍赔偿,共计约5万元。王女士想不通这个结果,表示将继续上诉。律师认为,散装食品也要有标签,否则会被认定为三无产品。
梳理一下,网上的声音大致是一边倒的支持这位年长的王女士,认为打假人就是敲诈勒索。
这个事儿,还真得一分为几来看。
首先,打假人这样做看上去无德但合法。毕竟,售卖三无产品属于违法行为,只是让一个小手艺人一次拿出合计5万的费用,听起来让人同情。而且,打假人知假买假,确实难以逃脱刻意的嫌疑,所以,被人说无德也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绝对的冷静可能就是冷酷,毕竟,我们的社会需要有温度。
人生在世,道德是立身处世的上限,法律则是底线,我们大都游走于道德和法律之间。
再者,那个王女士,不能因为年龄大,不知法,小买卖就可以违法。毕竟,我们的社会不能谁弱谁有理,不然,守规矩的人的合法权益就难以保障。
而且,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客观上也净化了我们的市场,弥补了政府执法部门人力物力的不足,让不法商贩心存忌惮,不敢坑蒙拐骗。
不然,奸商还会仗着自己财大气粗,对消费者的利益置若罔闻,闷声发大财,毕竟,你不能指望奸商依靠良知来自律。
利益就在那里,真金白银,谁说都不好使。
既然付出精力时间来净化市场,取得一些酬劳,或者利用法律法规来制裁奸商取得酬劳,也不能说人家钻法律的空子。
可惜,事理永远不能像两人对弈一般,只要输赢和3种结局,生活的现象要复杂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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