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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建筑商变成了“讨薪民工”

(2010-06-12 12:42:28)
标签:

房产

讨薪民工

经济适用房

官商

金沙县

杂谈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腰缠万贯的建筑商时常以农民工讨薪对象的形象出现在新闻里。然而在贵州省金沙县,建筑商这次变成了讨薪民工,讨薪对象是县政府……
    讨薪事件源自两年多以前开发商利用金沙县经济适用房项目集资诈骗,而金沙县的经济适用房的开工时间还要再往前数两年。四年的时间,县里的大学生也该毕业回来了吧,不知道他们外出求学时的那片空地上,现在有没有竖起几栋楼房。
    广颢公司作为当年项目的建筑施工单位,因为房地产开发商东窗事发而被要求停工。金沙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拿出2000余万人民币赔偿受骗群众,而已经被警方认定为“受害者”的广颢公司却没有得到当初交纳的150万保证金。
    在看完整个事件的详细报道之后,笔者隐隐地有一种感觉,一种有劲使不上的感觉。为什么会这样,细细想来,这源自县政府的态度。可以想见,金沙县政府一定是努力地学习了张真人的太极拳,而且效果不错。整个过程中,虽然广颢公司一直在想方设法地要回自己的150万,但连我这样的局外人都感觉像是打在了棉花上一样。笔者了解到,当初在在建筑商刘某两次爬上塔吊抗议之后,双方进行了协商,而协商的结果并没有书面材料证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给政府大打太极提供了方便。
    笔者才疏学浅,对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没有太多深入的研究。可是一方面,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声称可以不理睬“贵州省政法委的协调会议纪要”,另一方面,连高息借款者都已经获赔60%的损失,而却对已经被认定为“受害者”的建筑商的150万保证金置之不理。这其中又说明了什么?
    一个政府工程,在招标以及之后的过程中,竟然出了这么大的“漏洞”,政府难辞其咎。为什么赔偿到了作为施工单位的广颢公司这里,偏偏进展不下去了?针对这其中的原因,坊间众说纷纭:或是因为建筑商申请查封土地和开发权使用权得罪了县里的个别领导,或是因为建筑商是外地人……
    但是不管是何原因,呈现在群众以及投资者面前的是一个没有诚意的政府。面对没有群体优势的施工单位,政府所表现出的态度,与之前面对那60多名集资人时大相径庭。在没有接受有效监督的公权力的对面是多少显得有些渺小的个人权利,这样的对比放在天平两端时,让人们看到的是一种无奈。虽然在整个事件的报道中,并不缺少相关的法律解释,但是我并没有看到多少法律的介入。难道这样有些悬殊的实力对比,是法律的天平也无法搞定的吗?
    有人说,金沙县政府这样的表现伤了外来投资人的心,会对今后当地的招商引资造成不利的影响。说到底,这仍然是站在政府角度的一种有些功利的想法。这回是不太常见的官商矛盾,那等到官商有共同的利益目标时,受害的又会是谁呢?
    不知道当年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现在是什么样的情况。在这一系列的事件发生之后,我不由得再“小人”一下——即使项目彻底完工,经济适用房里的住户都符合申请条件吗?还是请金沙县政府想一想,四年前的大学生们学成归来时,看到这样的景象,会有怎样的心情和想法?到那时,也许受到影响的,真的就不只是招商引资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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