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地铁广告招标中,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出价10亿元(小数点忽略,下同),比其他竞争者多出3亿元,却没能中标!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将此事公布于众并向有关方面投诉。然而,招标代理商--湖北成套设备招标公司和武汉地铁集团宣称没有问题,还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说明和澄清。。。今天,武汉市纪检监察部门突然宣布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要深入调查此事,算是给了公众一个臆想中的满意答案,也算是给了那些弄虚作假还百般抵赖的人,以有力的回击!
根据招标方的解释,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没有中标,是因为在“公益广告”、“合理化建议”两个部分得零分,而中标的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却得了满分!
观察整个过程,许多地方让人不解:首先是三个投标人,两个是7亿,一个是10亿,之前诉苦说自己很差钱的地铁集团,一反常态,选了一个7亿的,丢了10亿的,白白少收入3亿元,少收入37.5%(按三家公司平均数8亿元计算)让人不可思议。其二,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公司,怎么会一句合理化的建议都提不出来而得了零分,就像一个学生,整张考卷一个题都不会做,那还算是读书的学生吗?第三,招标打分取评委的平均数,对建议是否合理问题评委意见高度一致,全部给零分,可能性几乎为零,除非是人为打招呼做手脚!
按现在的法纪法规,凡工程投资或收益达到一定数额,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作为招标者,无非是希望通过招标手段达到利益最大化或则成本最节约的目的,当然也是体现竞争公平性的需要。虽然大家都知道招标很耽误时间,还要收取不少的费用,但必须这样做,否则不能办理工程建设等手续。如果招标本身存在制度性缺陷,或则受到太多人为因素的干扰,那招标也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虽然对招标问题不懂,但感觉目前国内现行的招标程序和办法,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让人最不理解的是,很多招标不是体现利益最大化或则成本最节约的原则,而是制定打分方法,最后是最接近平均数的投标人得分最高。这样导致投标人总希望知道招标人的意图(标的),投标能否成功不是取决于自己的实力,而是取决于别人怎么报价,最后的平均数是多少。曾经跟一个台商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台商、私企从来都不会这样做,而是在同等条件下直接选报价最好的。
实事求是讲,招标难以回避定量打分以外的其他因素即软件条件,比如谁最能摆平工程建设中可能遇到的诸如“黑白两道”、“沙霸石霸”的问题。但作为招标方,必须是在分数或者报价没有明显差异的条件下,才考虑软件条件。关于什么是明显差异,其实应该是数理统计学问题,要对所有报价数字做差异性分析、显著性测算才知道。但是,显然现在的招标没有精细到做这样的统计分析,这就给人为因素带来了可乘之机!
可以理解的是,所有的招标都难以保证绝对的公平合理,因为真理也是相对的。但起码的原则和标准是必须的,这就要看招标公司是否具备良好品质!像武汉地铁广告招标这样明显不能自圆其说的问题,还“鸭子死了嘴巴硬”,死不承认错误,显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该坚决予以处理和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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