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企业所得税追补扣除会计处理

(2013-12-27 15:51:07)
分类: 在线问答精选

来源:中国税网

问:公司今年被查出去年少缴的房产税10万元,同时要交滞纳金和罚款,今年已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我公司应怎样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的规定追补扣除,怎样进行会计处理?

答: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查补的2012年度应纳房产税,应作为2012年纳税事项,对该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作为2012年度的支出税前扣除。因该事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可以抵减2013年度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但个别地区明确,以前年度未进行会计处理的支出不能追补扣除,按该口径,贵公司2012年度会计上如果未计提这笔房产税,将无法再税前扣除。贵公司应就此口径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后再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如《北京市通州区国税局2012年度汇算清缴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五)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1.应扣未扣支出的范围问题
  问:按照15号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是指哪些支出?
  答: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以下简称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是指企业在以前年度已进行会计处理,但因财务会计处理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或企业对政策理解有误造成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的支出。如企业以前年度发生支出已进行会计处理计入管理费用,但未取得真实合法的有效凭证,以后年度取得时造成在以前年度应扣未扣。
    2、会计处理:
1、查补税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银行存款1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5
2、滞纳金与罚款(这两项税法明确规定不能税前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