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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段子手的创作

(2014-09-06 15:50:36)
标签:

杂谈

说说段子手的创作

有段时间任泉的微博突然间火爆,被称为会很快超越刘烨的新晋段子手。而后有人开始质疑其微博属于雇人代理。近日,有段子手率先发难,指称任泉微博代理抄袭自己的段子,并贴出大量的任泉微博抄袭、改写的段子,愤怒的段子手群起而攻之。

在我而言,脑海里立刻冒出村上春树那句话,“永远站在蛋的这一边”。如果把这个事件置换进去,也可以问:你是站在段子手这一边,还是任泉那边?

我是个写点小说和随笔专栏作家,基本上不会写段子。本来不关我什么事,不过,我很恨抄袭剽窃。

挺段子手反任泉的理由很直接,对照贴出来的证据,抄袭很明显。反段子手们挺任泉的理由是,他们还不是加工编造改头换面,哪有那么多原创。至今大众还有误解,不知道放到网络上的东西也是有版权的。譬如新浪最初邀人开微博,有的作者会有一份独家协议。

大意是将微博内容的发行复制和出版等著作权,授权给新浪。没有著作权,何必签协议?之所以选择站在段子手这边,是因为抛开完全原创的不说,在流传广泛不知出处的基础上再创造的那一部分,仍然有段子手的一点创作。

法律角度看,改编版本有改编版本的著作权权益。再创造也是创造,原始有完全原创的,也有部分原创的。抄袭和模仿借鉴的界限泾渭分明,不是原创,就别装原创。区分的关键就在于,声明了来源出处没有。

如果不方便逐一逐条声明,可以在微博的旁边做一个总说明。往历史上类推,古代的笑话大全,幽默集锦,很多失去作者资料,那是客观原因造成的,传播技术有限,信息不通畅,也没有学术创作的规范。现在搜索如此便捷,相关的规范早就出台几十年,查询已经是云级别,找不到来源?那是不愿意找。关键词句在新浪微博自己的搜索里,就可以找到类似的。时间最早的,就是第一手作者。不知道原始出处和创作者的,哪怕是标一个“佚名”,加上引号表示引用,也可以洗脱嫌疑。

什么都不标,什么都没说明,拿别人的素材改改发了,博得喝彩和眼球,这就是抄袭。明星大腕以此获得超级人气,带来间接的经济利益,是以牺牲段子手们的利益为代价,这就是侵权。

报刊摘录微博段落,都会给作者署名,明星又凭什么不尊重段子手呢!公众人物更有正面带头示范的责任。不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以为段子就没有著作权。至于作家的一手原创作品,就更加不能容忍侵权了。

注:沈嘉柯作品,商业性质的转载必须联系授权并付酬。

微博 http://weibo.com/shenjiake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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