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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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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朦胧》前三千字接受大家检阅

(2006-10-27 19:28:00)
标签: 错朦胧  春天  蠢蠢欲动 
    当殷红的鲜血从杨尘的大腿处疯狂涌出的时候,我突然意识到,居然已是春天了。我顿时有些不知所措,明媚的阳光轻易地掠过我的脸,划伤了我的眼睛。我感到心悸和眩晕,撂手将水果刀扔在杨尘的身上,轻蔑地看了他一眼,得意地笑着离开了现场。

    纷乱的杨絮着实让人窝火,落在身上痒绵绵的像是爬了虫子。事实上春天已经来了许久了,现在是四月。我讨厌春天,尤其见不得落红成阵、落絮沾泥的景象。只要这种花残柳败的颓废景象一入眼,我就立马莫名其妙地陷入到空灵的遗憾之中,甚至心里慌得很,倒仿佛糟蹋了自己的生命一般。然而我否认自己是很善良的人。我是个内心挣扎充满矛盾的动物,思想情感总会有莫测的变化。我崇尚暴力,曾有一段时间我崇拜杀手,尤其渴望体验看见他人鲜血喷涌的快感。我承认自己有些残酷,不然的话我也不会如此明目张胆地去故意刺伤杨尘,正如他求饶时所说的,他并不认识我。

    我知道自己逃不开惩罚,所以被学校处分的那刻我表现得异样镇定,甚至有种不露声色的满足。而且不可思议的是,我扯了一个极其冠冕堂皇的理由向学校提交了要求停学一个月的请求。我说我要回家好好反省。学生处处长头也没抬就签字同意了,但要我回校后上交一份“万言书”来总结我的反省结果。我有些莫名的得意。

    我暂时逃离了这个垃圾得不得了的大学校园,意外地感受到了轻松和自由,忽然觉得体内汹涌膨胀着一股神奇的力量,似一支暖流溶漾在心头,加上暧昧和煦的阳光,叫人蠢蠢欲动,竟使我的生理系统有了突发反应。

    我出了学校后就直接去找了林途。他是我多年的好朋友,初中毕业后独自一人闯江湖了,现在也发达了,在市里最繁华的黄金地段开了家广告公司当起了老总。当晚,林途就带我去歌舞厅找乐,发泄了那种春天带来的冲动和欲望。当我笨拙的手沉重而颤抖地从那女人身上划过去的时候,我更加确定自己不是一个好男孩。我才二十岁。然而这种第一次并没有带给我丝毫快乐,而是前所未有的木然。那种女人做作机械的呻吟让我恶心发呕,而且我有些战战兢兢,床铺发出的声音让我有些恐怖和尴尬。我像一只落水的鸭子般从那女人身上爬下来的时候,我竟脸红了。我装作自若地燃起一支烟试图摆脱那种困窘。那女人也抽烟,一面欣赏地望着灰蓝的烟圈,一面问我是不是学生。我否认了。她轻蔑地哼笑了一下:“骗谁呢!明明是老实孩子,还装作老手……”我起来就朝她的胸脯蹿了一脚,忿忿地出来了。

    后来几天我就一直住在林途家里。林途喜欢裸睡,他说这样舒服,像躺在海水里泡澡一样。和他睡一张床的时候,我总有些尴尬,他的下体总会无意地挨到我的屁股或者大腿,我觉得特别恶心,就如我反感那晚妓女的那种叫声一样。在某个晚上林途梦遗之后弄了我大腿处满是黏糊糊的精液之后,我就滚下床到地板上去睡了。他还得意洋洋地向我描述梦中的情景,我意外的有些不自如。我向来反感那种从下体排出来的乳白色液体,包括自己的。然而这个世界就是奇妙,竟是这些肮脏的东西孕育了人。

    这些天,林途告诉我太多太多的事情。我这才知道他这个老总当得实在不容易。林途说做广告这一块竞争实在大,他的公司已经整整半年没接到任何活儿了,手上几乎拿不出什么现钱,工资也发不出,职工也将近逃了一半。他虽然总说没钱,公司遭遇了即将倒闭的困境,但他总想方设法变出钱来弄些好酒好菜来招待我。林途总在醉酒之时回忆过去,校园生活,流浪的日子,浪漫的邂逅,三个女朋友……然后说着说着他就哭。我终于发现,在喝酒之时捕捉以往的记忆确实是件不明智的选择,尤其是挖掘痛苦的往事,犹如用刀子剜开旧伤疤一样痛苦。因为人们无意或有意去剖析时间流逝而遗留在尘世间的踪影或痕迹时,总会被一根无形的搅棒翻腾起许多在心底沉淀已久的那抹伤感。那些久违而熟悉的心情随着一杯杯酒的入肠而愈来愈强烈。林途就是这样。他说他倒羡慕起我来,继续着校园的生活。用他的话说,那永远是无忧无虑嘻嘻哈哈的生活。

    我否定他的话。我纠正他说,狗屁,大学生活永远只是无聊,尤其对于像我这样三流学校的大学生来说。我似乎从没有很正经地上过课,事实上我讨厌自己的专业,怕被那些经济课程折磨得人不人鬼不鬼的。我天天满校园地找人打架,也挨过好几次刀子。这次我弄伤杨尘并没有充足的理由,只是我讨厌他,他用几首谁也看不懂的诗词勾引好几个女生的事迹在学校里传得沸沸扬扬,我开始看不惯他。那些用月啊花啊水啊等俗不可耐的词堆砌起来的诗词简直垃圾透了,但我无法弄明白的是,居然在女生眼里却是一份难得的浪漫了。不过我也承认我弄伤杨尘有几分嫉妒的意味在里面,因为我至今还没有正儿八经地谈过恋爱。这在我就读的三流大学里是件稀奇的事。

    对于林途,我只知道他的前两个女朋友,最先那一个是林途踢了人家,听说早已嫁了农村还生了孩子;后来那个是人家踢了林途,让林途着实伤心了好几天,听说现在在北京好得不得了。而林途口中所说的第三个女朋友,我竟一点情况也不知道,但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他们已经分手。而这次和林途见面,他向我提起过一个叫闻爱的女孩。

    我第一次见到闻爱是在林途的广告公司里,她是一名普通的打字员。公司没有活儿派下来,她就整天挂在QQ上聊天,还很大方地和网友视频。我就喜欢燃着烟靠在她的办公桌边看她那十个修长白皙的手指轻灵地敲打键盘,噼噼啪啪如同雨水落入湖面。她并不讨厌我,没完没了地和我聊很多很多,一会说她有个好朋友前些天刚换了男朋友,是个大款,一会又说她的表哥最近失恋心情不好,差点上演一场跳楼的闹剧。我总是笑笑或耸耸肩以配合她的叙述,故意装出一副很喜欢听的模样。事实上我并不喜欢别人讲一些琐碎零星的小事,尤其听女人讲,总觉得在旁边只能听而永远无法插上嘴。我不喜欢太爱说话和太爱吃零食的女孩,所以在几个小时后我就厌烦听她冗长的叙述了。我拼命地搔着脑袋瓜好不容易等到她停顿喘息的机会,就对她嘿嘿一笑以上洗手间为由逃回到林途的办公室去了。那天以后我就没去林途的公司,我不想见到闻爱。说来人真是奇怪,刚见到她的时候蛮喜欢她的,然而几个小时后却变得讨厌起来。看来,一见钟情是信不得的。

    几天之后林途告诉我说,闻爱已经辞职了。可是我后来又一次见到了闻爱。那晚的经历确实有些惊心动魄。林途在吃晚饭后忽然对我说:“我要去抢劫。”

    我抬头狐疑地看着他,以为他疯了。

    “我要去抢劫。”他认真地重复了一遍。

    “我和你一起去。”我这才相信他并不是开玩笑,严肃的脸上写着他的决心,我毫不犹豫地要求和他一起去。我知道林途现在是身无分文,他作出抢劫的决定只是为了钱,他得支撑广告公司。而我只是想寻找一份刺激罢了,就如此简单。

    林途提议喝点烈酒壮壮胆。我没喝,但林途喝醉了。他又开始手舞足蹈地叙述他的过去,照例还是那些流浪的日子,浪漫的邂逅,三个女朋友……而且他还是哭。我将双手搭在他的肩上以示无言的安慰,而事实上关于这些我早已听腻了一点兴趣也提不起来。只是从他这次叙述中,我终于知道他的第三个女朋友原来就是闻爱。他们在公司最红火的时候谈到一起,在公司情况不妙的时候分手。我也顿时有些失落,女人只爱钱吗?也许不是,我想闻爱只是个例而已。我如此安慰自己和林途。

    林途最终醉得站都站不稳,捧着我的脸当是他的女人又亲吻又抚摸。我好不容易把他弄到床上使他迷迷糊糊入睡,简单准备了一下便出门了。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目的已经完全改变了,我只想帮林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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