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祖国的“一波三折”
(2016-12-20 0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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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湖、余玮
原载《中国档案报》2011年12月19日
1986年6月30日至7月1日,中国和葡萄牙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关于澳门问题的第一轮外交谈判。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时间,9月9日至10日举行第二轮会谈。
第二轮谈判结果仍然如人们事前预料的那样顺利,尽管双方会谈是以“保密”方式进行的,然而会谈之后的新闻公报却对此作了愉快的报道:“双方在友好融洽的气氛中就各项议程的实质性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取得了进展。”
第三轮会谈不仅气氛是友好融洽的,而且在实质性的问题上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取得了广泛的一致。到此为止,中葡双方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谈判算是告一段落。这一切,似乎让人感觉到:中葡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谈判是风平浪静、波澜不惊。然而,后来的情况并非完全如此!
11月17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谈判中方代表团团长周南应邀访问葡萄牙,受到葡萄牙方面隆重的礼遇和热情欢迎。可是,时隔不久,葡萄牙周刊《快报》发表文章披露,葡国外交部长认为葡中双方在关于移交澳门的日期问题和居住在澳门的居民的国籍问题上出现了分歧。紧接着,在葡萄牙处于执政地位的社会民主党对移交的日期问题表示了态度,该党的发言人公开向新闻界说,葡萄牙难以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在2000年之前收回澳门管治权的立场,并且提出了葡萄牙的要求——在2017年将澳门移交给中国最为合适。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1986年12月31日对此表示明确的态度:“在2000年前收回澳门是中国政府和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10亿中国人民不可动摇的坚定立场和强烈愿望,任何超越2000年后交回澳门的主张都是不能接受的。”
由于中国政府表明了坚决的态度和立场,1987年1月6日,葡萄牙国务会议经过长达4个半小时的讨论之后,原则上同意中国于1999年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葡国方面于1987年1月20日正式向中国方面转达了葡萄牙国务会议的意见。
3月18日,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第四轮会谈第一次会议仍然是在北京的钓鱼台国宾馆举行。
相对前三轮会谈来说,第四轮会谈可以称得上是既柳暗花明又扑朔迷离。会谈的气氛并不轻松。当时,外交界纷纷推测,认为问题可能是出在“国籍”上,因为第四轮会谈最为复杂而且也是中葡双方要解决的最后问题,即有关国籍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中国方面早已表示出了自己的明确态度:不允许澳门居民有双重国籍。但是,葡萄牙方面却维护葡国“尊严”和维护葡国护照持有人的利益为理由,三番五次强调要允许澳门居民有权获得双重国籍。
正因为双方在国籍问题上立场相距甚远,难以在一时达成共识,所以这个问题导致了会谈呈现出比较复杂的局面,因而会谈被迫在3月21日和3月22日停顿了两天。在两天的停顿时间里,周南和葡萄牙代表团团长梅迪纳曾经在私下里进行了有益的磋商,于是3月23日上午9点会谈又重新举行。在恢复会谈后,中国方面并没有在国籍问题上作出让步,实际上葡国方面在某些问题上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
另外,中葡在会谈中还遇到了另一个问题:葡萄牙方面极力希望澳门能够加入“联合国文物保护组织”,这样可以使葡萄牙在澳门的文物今后能够得到国际社会的保护;葡方还在保护澳门的文化传统、语言、文字、宗教活动等方面,表示出了十分强烈的愿望。中国方面对于葡萄牙方面提出的这些要求,本着既尊重历史又尊重现实的态度,作出了适当合理的让步。
由于中葡双方谈判代表的共同努力和求同存异,在重新举行的会谈中,经过反复磋商,双方终于取得了共识,并最后达成了协议。1987年3月26日上午11时,中国代表团团长周南和葡萄牙代表团团长梅迪纳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草签了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1988年1月15日,中葡两国在北京相互交换了《联合声明》的批准书,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生效,澳门进入了回归中国的过渡时期。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如期回归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