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最大的化学品泄漏案始末
作者:胡展奋
原载《新民周刊》2001年第32期
山峰一样的海浪冲进亚特兰蒂斯,瀑布一样的岩浆流进古城庞贝,一座座的伟大城市在瞬间消失,2001年4月17日,这样的绝望和恐惧也差点儿发生在上海。
长江口,“轰”得一声两船相撞。开始时没有人当它一回事……
2001年4月17日8时,雾蒙蒙的长江口波澜不兴。江口鸡骨礁附近,视程500米。鸡骨礁是长江口一处著名的礁石,片片嶙峋的礁石像鸡肋一样弯曲着高耸出海,直指蓝天,远望极为奇特。
事后谁都说那是一个很平常的日子,就连被大家视作“过气文化”的“老皇历”也没有把这一天列入凶日,只是认为“月破白虎,大事不宜”而已。
但是刹那间大事发生了。上午8时刚过,鸡骨礁附近訇然一声巨响,金铁交鸣,江水激荡——4万吨的“大望”居高临下地撞上了3000吨的“大勇”轮的腰部。
这次相撞后来被称为“4·17事故”。
“大勇”号的船长宋珉圭事后说,对方像山一样在雾中突然出现,两船高低相差太大,刹那的感觉就像“小火轮”撞上冰山一样……我第一个反应是,完了,完了!
“大勇”轮,韩国籍,满载剧毒易燃易爆物“苯乙烯”,由日本驶往宁波。
“大望”轮,香港籍,满载优质焦炭的散货船,由上海港驶往印度。
出事地点的确切位置:东经31.06,北纬122.46,离南汇三甲港,离横沙岛只有几十海里的距离……
8时30分,上海海事局值班室接到报告:长江口3106N12246E位置因迷雾发生两船相撞事故,但无人员伤亡。海事局立即派出巡逻艇及救捞船前往现场调查救援,据“4·17事故”现场处理总指挥晨晓光回忆,消息传来时,大家最初都没有太当一回事,在海上,像这一类“船不沉,人不死”的一般性事故太寻常了。
但是10时30分,值班室空气陡然紧张。跟进的海事报告称,相撞两船中一为香港4万吨级的“大望”,一为韩国3000吨级的“大勇”,“大勇”满载化学品,却像一个孩子撞上了巨人,拦腰破损,部分剧毒货物溢流入海,化学品品名特性不详。
海事局的领导层被惊动了:出事海区正好是最重要的近岸水产资源保护区,又是重要航道,主管海事“危管防污”的副局长徐国毅第一个反应就是立即启动“东海海区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信息网络,询查“大勇”的详细情况。
半小时后,查询结果出来了,大家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大勇”确“勇”,装载竟是被国际公约列为B类剧毒、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强污染物质——苯乙烯。
说起苯乙烯,也算是“大牌”剧毒品了,而且易燃易爆,2000年10月31日在法国沿海发生的“耶沃利太阳号”触礁泄漏苯乙烯案,虽然只泄漏了200吨,却在法国各界引起了极度的震惊和恐慌,而我们这次的泄漏量却高达700吨!
有鉴于事态如此严重,上海海事局立即向市政府和中国海事局报告,同时向环保局、市防化救办通报,请求救援:立即发布航行警告,严禁他船进入事故附近水域,以防燃防爆;迅速成立以徐国毅副局长挂帅的现场应急指挥部,立即携带取证、化验、防毒、围控、清除和医疗器材开赴现场……
现场惨不忍睹,小个子“大勇”几乎被大个子“大望”拦腰撞断,“大个子”安然无恙,只擦破一点油漆,“小个子”却不断地“淌血”,大量油性液体的苯乙烯流入海中,正随海流呈带状扩散,现场气味令人窒息,整个儿的海区就是一个“毒气室”,不戴防毒面具根本就无法接近。
参加救援的人员事后回忆:乳白色的苯乙烯像油墨一样布满海面,污染海面的半径起码40海里,远在40海里外就可以闻到刺激性异味,令人胸闷、咳嗽、头疼、恶心、眩晕,在低浓度时,它呈一种劣质香水般的甜香味,稍浓时就刺鼻,“像被锥子刺入鼻腔一样”。
1海里等于1.85公里,40海里将近80公里,因此在海风的驱使下,毒雾直逼横沙岛和南汇海岸……风力渐渐增大到8级,“大勇”在风流中飘摇,它满载的苯乙烯已700吨泄漏入海,只要谁扔一只烟蒂,就是一片火海。
如果“大勇”下沉则后果更不堪设想。
险中取胜:就地过驳,等于“带电操作”,洋专家逃离现场
围油栏迅速布置起来了。消油剂迅速喷洒下去。4月的上海莺歌燕舞,但是“鸡骨礁”附近的海面却是剑拔弩张。
上海市海事局虽然身经百战,拥有应急队伍8支,各式轮舰80余艘,以及大量先进设备,足够对付港内任何船舶溢油事故,并多次成功处置过发生在上海港的重、特大溢油污染事故,但在对这次建国以来最大的化学品泄漏事故,无论是“总指挥”徐国毅还是“现场指挥”晨晓光或者是专家组成员,内心都有点“抖豁”——苯乙烯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双料危害”,既有安全危害(易燃易爆),又有污染危害(剧毒),在救援中,任何决策失误或操作不当均可能导致更严重后果。眼前既无国际先例可供借鉴,又无实际经验可以凭借,于是决定举行“世界网诊”,通过因特网组织中外专家对“4·17”事故进行诊断和评估。
真是一次别开生面的“网上飞行集会”,各国专家各陈己见,一种说法是“休回娘家”,认为应果断将“大勇”托回韩国处理,但问题是,“大勇”已是“漏斗”,而且还是“漏船载毒泛中流”,在“休回娘家”的几百海里归途,其腹中尚存的1600吨“毒汁”势必一路荼毒生灵,岂不伤天害理。另一种说法,说是“大勇”号余勇可贾,可令其自航至最近的港口卸货,但这也是扩毒行为,哪个港口城市敢于接纳这样的“勇敢者”呢。
一个比较理性且现实的观点是“锚地过驳”,亦即将船拖往最近的锚地,把剩余的苯乙烯过驳到另一条船上去。
新加坡和法国等8国专家对“4·17”事故大感震惊,同时对“锚地过驳”方案表示谨慎的支持。
上海海事局几经权衡,决定“险中求稳”,首先尽快将“大勇”号移至位于马鞍列岛的绿华山锚地躲避风浪,同时原则同意并修正了“大勇”船东提出的过驳方案,由韩国的受载船“千禧年”号,在绿华山过驳。其次制定过驳现场应急预案,明确现场20多艘应急船艇的方位和职责,引进澳大利亚先进环保产品,“索可罗”(一种产自澳大利亚的特殊果实被加工成粉末后的化学吸附剂),在过驳现场架设两道围油栏,最后圈定“海上太平门”——规定一旦发生恶性意外时的施救程序、撤退路线、先后顺序……
4月27日凌晨,随时都会爆炸的“大勇”号一路担惊受怕地被拖至绿华山,当日上午10时开始过驳。
过驳时险情不断。“大勇”号开舱后被发觉8个货舱的输送管路系统有7个都坏了,必须开舱作业(按规定必须密封状态下抽吸苯乙烯),用外来油泵倒吸过驳,其次是为防“大勇”失衡沉没,对每个货舱的抽吸只能“浅尝辄止”而不敢一次性抽完,这样就大大延迟了过驳速度,这样的作业环境,业内人士一看就是“火山口”,无怪乎一位外国专家没等过驳就自掏腰包买舟离开现场了。
4月28日早晨7时许,“大勇”顺利过驳270吨苯乙烯,但不久险情迭现,“大勇”卸货后逐渐上浮,破损舱内大量苯乙烯混合海水涌出,现场立即又成“毒气室”,不少作业人员纷纷表现出中毒症状,直至翌日下午,经过50多小时的搏斗,“大勇”才完成所有苯乙烯过驳作业,4月30日开始洗舱,由于舱内残存44吨苯乙烯,洗舱其实比过驳更危险,因为卸货后空间增大,大量空气进入舱内与苯乙烯蒸汽混合一定比例,一遇火星就猛然爆炸,是航运史上最常见的事故,然而邀天之幸,在中外专家的指导下,“洗舱”也于5月1日顺利过头,经“通风测爆”合格,由韩籍轮拖回“娘家”修理。
至此,“4·17”事故抢险总算告一段落,“大望”轮和“大勇”轮分别交出400万美元的赔偿保证金后被允许驶离上海水域。
“4·17”事故进入首例国家巨额索赔阶段。
虚拟关键词:20里黄浦江致癌油膜。江面大火。窒息气体。市区人口大疏散
谈起“4·17”事故大救险,海事局“危管处”包括晨晓光处长、周舫震副处长在内的每位工作人员都会露出非常凝重的神色。因为这是发生在我国的有史以来最大最危险的化学品泄漏案,也是全世界迄今最大的苯乙烯泄漏案,易燃易爆剧毒……五毒俱全。
这个世界上的很多事情据说是无法,也是不能“假设”的,因为一旦这样的假设成立的话,我们将陷于无以自解的窘境。
但是为了确保大上海的安全,为了强调实施“黄浦江灾变预控”以及呼吁尽快建立“海上重大灾害应急体系”,记者还是和上海海事局有关专家领导进行了一场“头皮发麻、背皮发紧”的假设。
“4·17”事故的事发地北移30海里左右就是横沙岛了,700多吨的苯乙烯之相比氰化钾,将毫不逊色地杀灭横沙、长兴、崇明三岛所有的滩涂养殖乃至于内河养殖,杀灭所有的中华鲟幼鱼和东滩鸟类保护区的幼鸟……因为这次苯乙烯的污染水域半径起码40海里,也就是近80公里,直径就是160公里,足够覆盖“三岛”了,三岛居民还将陷于无水可饮的绝境……
可以想象岛内生活怎样乱成一团。
横沙岛附近还是长江航运咽喉,为了防爆,整个长江口直至吴淞口将禁止所有船舶通行,若是移至吴淞口,则情况更为不妙,不仅我们的“陈桥取水口”完了,我们的宝钢也将全线停产,市区的居民马上断水,如果刮东南风则窒息性毒气将全线倒灌市区40公里,西溯直取徐汇、闵行;若苯乙烯大泄漏再移至黄浦江外滩段,那将是对上海的毁灭性打击,直径达160公里的窒息性毒气将最先扩散至东岸的陆家嘴金融区、中央商务区、保税区乃至整个浦东新区,西岸的外滩金融区、南京路、淮海路……然后一直西溯到昆山、苏州、平望、湖州一线,直至杭州湾……至少一星期内,防毒面具将比前一阵子的“B股”还抢手,桶装水和瓶装水也将一抢而空……
苯乙烯具有强烈的致癌性,届时,黄浦江和苏州河还将漂满致癌性油膜,过驳不当又将爆发江面大火,在港船舶和沿岸码头都将化为灰烬……
160公里的直径包括的面积实在是太可怕了,我们不敢说上海将像庞贝城一样,但也已经够我们受了。
徐副局长笑笑说,这样的假设你最好不要让我设想,因为事实上这并非“科幻”而是极有可能发生的灾难,2001年3月不是就有54只集装箱沉入杨浦大桥附近的黄浦江吗?如果它们就是苯乙烯呢?而事实上,我们的高桥化工厂曾经生产苯乙烯,我们的氯碱总厂也是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大户……
达摩克利斯悬剑事实上就那么一直无声无息地悬着,只是我们“无暇念及”它而已。
但是,这些还都是“预控”,我们真正要呼吁的是:尽快建立海上重大灾害应急体系!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船舶污染海洋赔偿机制。
“4·17”事故处理暴露出现我们不少“致命软档”,其一就是没有一支国际级的“全天候”现代化的“海上快速应急反应队伍”。发达国家(如英美法日)都有这样的队伍,而我们,即使像上海搜救中心,其现代化程度和应急能力也令人汗颜,“4·17”事发点距吴淞口70海里,我们的一艘巡逻艇却要走5小时,海事局最好的高速艇也要走3小时,直升机就更免谈了……上海尚且如此,其他地方海事局的设备可能还要差些,一旦碰到恶劣海况,且不论延误时间,能否到得了事发点都成问题。
关于“海上重大灾害应急体系”,日本有“海上防灾委员会”,我们现在急需用法律条文来确认一些经济因素,比如一旦发生重大灾变,我们海事局能够无偿征用船只吗?再比如基金,“应急体系”应该设立各项基金,如打捞基金、油污损害基金等,有了基金,事情就好办了。比如打捞沉船,现在的悖律是:我们的职责之一是打捞沉船,但是我们又没有经费打捞沉船,长江口南水道有10多艘沉船,我们无力打捞,只好把这地方宣布为“禁航区”。有一种误解,认为沉船的船东会支付打捞费,其实船一沉,船东大都破产了或找理由拒付,打捞费毫无疑问要大大超过捞起来的破船的价值,且不说我们垫不起这笔庞大的垫付金,就是垫得起,资金什么时候能回笼呢?
清理油污也是这个道理,应该实行强制保险,建立由货主共同分摊的污染赔偿基金,你总不能老要政府这么无偿地支付下去吧!这一切有了“基金”就好办了,而基金筹款的途径可以是政府拨一些,向船主、货主征收一些……
海事局呵,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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