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寿潜二十万元奖金去了哪里
(2022-12-22 14: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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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初,北洋政府欲将浙路收归国。3月,熊希龄、张謇共同致函浙路总理汤寿潜,希望他支持。
4月,北洋政府交通部以汤氏于浙路有功,多年不支薪水,特奖二十万元。汤氏请将奖金给予全体股东。交通部令其勿辞。据《申报》等媒体报道,交通部于本月先发五万元。
5月2日,汤氏致函次日召开的浙路股东大会,请求将奖金分给全体股东,略谓:“曩者,浙路经始之日,诸君过信寿潜,辱见垂诿。寿潜以迂疏戆拙之性,当危疑震撼之交,得藉诸君资力,就此尺寸之效,挫折屡更,成功未著。今者时移事异,诸君乃有决议让归国有之举。寿潜之无术,其于诸君诚有愧也。前月二十三日,交通部来文,以商办惟浙粗有成绩,猥谓寿潜不苟,将加以奖金。此非寿潜所敢蒙也。夫不苟特议分之当然,成绩为众力所共举,寿潜硁硁,犹不敢谓已能尽分,其敢以众力所举,私之于一身乎?然部之言奖乃以商办故,非于寿潜有所私也。彼以为为政之体当如是耳,寿潜则不敢要奖。股东乃在所宜劝,亦何可执一已之让,致失国家劝赏之美,遗诸君共举之劳?故愿请于诸君,以部之奖金公之全体。寿潜之无所敢私,庶上无屯膏之患,下有相劝之实。寿潜对于政府、对于股东,亦得以自谢而不负其初心。”
6月5日,浙路召开股东临时会。为了说服汤氏接受奖金,樊时勋、徐申如、俞肃苹、王亦梅、莫仲卿、杨振骧等股东想了个主意:股东先接受汤氏的奖金,然后再回赠给他,则汤氏难以再辞。他们说服汤氏的理由是:“汤先生既以惠我股东矣,我股东即作为心领,仍以部奖汤先生者,全归之汤先生。似此办理,仍非只为汤先生计,仍为全国能办铁路者劝,能捐私利以谋公益者劝。如此,则汤先生之受此奖金,岂非无愧?且使全国激劝,则全国皆受汤先生之赐于无穷。如汤先生再不肯受,是汤先生只为独善其身,不为全国激劝起见,想非汤先生所肯出也。昔子路、子贡同拯溺,子路受金,而子贡不受金。孔子是子路,而非子贡,且曰‘能受金,则此后拯溺者必多矣’。”
可见,汤氏是在股东反复劝说下才接受奖金的。但汤氏多年好友、浙路副理刘锦藻在自述年谱中却说:“是年阳历十五号,浙路归国有,股本分十二期拨还,汤蛰先得部特别酬金廿万元,默然任受。代表诸人从未与余接洽,亦未得分文,旁观颇为抱不平。余忆丁未拒款时,部允加一成还,现蛰坚不允。彼时股东惜未集巨款酬之,致有今日,可痛也夫。”在刘氏笔下,汤氏似乎是个看重钱财、可以用金钱买通的人。
6月20日,《申报》云:“汤蛰仙近在南洋购地数千亩,经营实业,俟铁路奖金领到,即往开垦,不愿再入政途。”说明此时奖金还未全部下拨。
1912年4、5月,汤氏偕马一浮、汤韦存等人赴南洋劝募公债期间,促成汤韦存在柔佛创办明庶橡胶园。《申报》所谓“近在南洋购地数千亩,经营实业”,可能就是指投资橡胶园。
9月,浙路公司与交通部签订《收回沪杭甬浙段铁路议订条款》,浙路归国有。
正常来说,奖金当在此之前已全部到达汤氏手中。
1915年7月,汤氏计划在杭州建兼山师范学校。马一浮代撰《设立兼山师范学校缘起》,略谓:“往者,浙人属某以铁路,某尝藉群众之力,有所从事。及民国既建,上下相应,咸谓铁路宜归国有,浙之人不独异也。政府既收其路,而以某之治路为不苟,乃有二十万元之奖。某固辞,不许,既不可执小让以亏国政,而居德私惠,又非其志之所安也。于是思所以处之,而膏泽之下,有时固将待焉,未可以卒白也。既毕承赉,某乃今得遂立学之愿。由是度地于杭县之东郊,起立横舍,准诸法令,颜曰‘兼山师范学校’,举此二十万者悉以委之。”
由此可知,此时汤氏已接收全部奖金,并未将奖金作其他投资。
在《设立兼山师范学校缘起》中,汤氏制定了详细的章程,但是学校最终并未建成。
1916年7月,汤氏病,虑辞世不远,遂口述《诫子书》,马一浮代记。汤氏在书中叮嘱后人将奖金用于公益事业,略谓:“吾生平恒以自苦为极,虽为人不多,自为实少。吾仲、吾季,亦善得吾心,家本俭素,不求给足,而服軶累年,代耕计绌,数有称贷,若痏在身。故命汝曹亲农贾之业,冀塞其亏,而曾莫能济。国赍方下,遂用为偿。引注分流,崇朝而竭。揆之本怀,便成乖负。吾今垂尽,不复可追,所望汝曹,自安菲约,勤苦积累,务达此算。终继吾愿,公之乡邦,助兴学校,广教化之事,明吾之不有斯赍也。”
由此可见,刘锦藻是大大误解了汤寿潜。
从“所望汝曹,自安菲约,勤苦积累,务达此算”一句来看,此时汤氏手中已没有二十万奖金了。
1918年4月,汤拙存秉其先人遗志,以汤氏遗产捐作浙省教育经费,托省教育会管理。由于其手中现金不多,故捐款由存款、股票、房产构成,共计二十一万多元。包括:存款二万四千一百十二元;浙路证劵四千一百六十六元;浙路债劵一千二百二十元;通海垦牧公司股本二千八百元;通州大生纱厂股本一千零五十元;崇明大生纱厂股本二百一十元;上海华商电车公司股本一千元;上海会文堂书局股本四千元;上海九成炼镛公司股本六千二百五十元;浙江兴业银行股本五千三百元;杭州光华火柴公司股本七万三千八百元;杭州清河坊大街房产一万零五百元;杭州清河坊巷内房屋五千二百六十二元;杭州百岁坊巷基地一千五百元;南洋明庶农业公司股本七万四千二百元。
汤氏参与创办以上企业,都在接受奖金之前多年,显然奖金没有被用于对它们的投资。
那么,奖金去了哪里?
目前来看,最大可能是用来偿还元大钱庄的负债了。
1908年,汤氏与人合开元大钱庄。1910年,受上海、杭州“橡胶风潮”金融恐慌的影响,大批钱庄倒闭。次年,元大钱庄破产,汤氏为此负债颇巨。1915 年,杭州地方审判厅对元大钱庄债务进行清理。5月,《时报》报道:“查汤为杭州元昌为 “元大”之误钱庄之大股东,历年亏本。现汤名下杭州亏空八万,另上海亏空四万零,目前颇难支撑。然备抵产业甚多,而汤意目的,拟在二十万奖金中弥补。”因为7月汤氏有建兼山师范学校的计划,所以5月时他应该不会有以奖金抵债务的想法。
但后来事情发生了变化。
8月,汤氏因元大钱庄事被告上法庭。他遂致函债权方,云:“查尊庄各号从前与元大往来,均由叶氏股开之关系,然元大该欵,除上海各庄外,其由敝处关系连累而及者,欵额相较,实有过之而无不及。惟敝处对于元大该尊庄各欵,并不敢谓绝无干涉,故年来屡催叶氏股东从速解决,以便分别担任,而迄未得有切实之答复。敝处正在旁皇莫措之间,乃复荷来书,责清欠,敝处惟有再函叶氏,促其清算账目,分担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平等,此天下之通义也。执事高明,当亦为然。”
可见,此时汤氏仍在想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而不想动用奖金。后来,在其他解决债务的尝试失败,而建兼山师范的计划无法实施的情况下,汤氏只得以奖金偿债。
另一种可能是,汤氏在只能以奖金偿债的情况下,中止了建设兼山学校的计划。
在汤寿潜那个时代,已经有将奖金和偿债拉上关系的说法,将它们认为汤氏接受奖金的最初动机是为了偿债,这无疑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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