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元
小侄子第一天去幼儿园。给他打电话,得知,他被“欺负”了,脸上挂了彩,显然是被其他小朋友的指甲抓伤的。
孩子妈说,没关系,小孩子嘛,难免。
孩子的爷爷说,应该追究老师的责任!
孩子的奶奶说,这个小笨蛋,也不知道还手。
……
家人都心疼,毕竟小脸像被猪八戒的九尺钉耙耙过一样,孩子又委屈得不肯说话,谁能不心疼呢?可身为成年人的我们又能说什么呢?
首先,孩子身上发生这种事是正常的。他们真的太小,既无法靠智慧、经验来解决矛盾冲突,也无法预计行为的后果。家长不能教育、唆使、怂恿孩子“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更不能给孩子树立“最好的防御就是攻击”这样的观念。此时表面上的“被欺负”,实际上可以让孩子尝试懂得什么是“宽容”。
其次,幼儿园老师有监管、教育孩子的义务,但也不能有事就找老师。家长要有一定的包容度,要允许这类小事的发生。幼儿园生活,是当今独生子女开始集体生活的第一步,家长切不可因此剥夺孩子融入集体生活的权利。
其实,这事发生后,第一个坐不住的是我这个姑姑。我忙着追问,是谁抓的?男孩女孩?抓了几下?在什么情况下抓的?为什么抓脸……
在我看来,脸是尊严的象征。踢一脚和打一个嘴巴,其侮辱性、造成的心理创伤是不同的。即使是小孩子,成人也有义务让他明白,人可以失去一切,但不能失去尊严,否则不能称其为人。尊严不容侵犯。我们不能侮辱别人的尊严,同样,我们的尊严也不容别人侮辱。
我不知道能用什么办法,让一个三岁的孩子明白尊严是什么,也无法使他懂得脸的重要性。但是我想,作为成人的我们,应该明白这个道理,然后试着用各自的方式去教导孩子明白这个简单的道理——脸,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尊严。
原载于《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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