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我的随笔 |
文/章元
一直搞不清楚杜拉斯受喜爱的原因,是因为她的风格恰好迎合了现今的小资调调,还是因为《情人》中所描述的白人少女与中国男子的恋情满足了东方人不可名状的虚荣心,抑或是文本中所显示出的力量?但杜拉斯在中国乃至东方都有她特殊的地位,不单是因她的特立独行,而是因为她是杜拉斯。
杜拉斯的作品我读得并不全面,只读过国内已引进版权的那些作品罢了,她在殖民地办公室工作时与人合著的“处女作”《法兰西帝国》就从未有人起过翻译成中文的念头。春风文艺出版社曾出过一套《杜拉斯文集》,独缺带给她极高声誉的《情人》以及晚年比较重要的《乌发碧眼》(也译作《蓝眼睛黑头发》),想是该社仅与法国伽利玛出版社达成过相关的版权协议吧。而作为一名普通读者,想要了解一位作家,没有比读她的作品更直接的了。这种认识也许是有偏差的,但总好过去读她的传记。所有传记中的杜拉斯,都是别人眼中的杜拉斯,主观色彩太过强烈,包括我今天所写。
作为一个女人,杜拉斯是成功的,古稀之年仍会有年轻人对她深情款款地说出:“我认识你,永远记得你……与你那时的容貌相比,我更爱你现在备受摧残的容颜。”这是让所有女性羡慕乃至嫉妒的童话,却决无翻版的可能。只有一个杜拉斯。
作为一名作家,杜拉斯这个名字最早是与“枯燥、复杂、难懂”这些词连在一起的,而《情人》一书既可以说成功地解读了她之前的作品,也可以说成功地解读了她的一生,让她成为世界级的畅销作家之一。一个作家,不需要死亡,她的作品便已闹得全世界沸沸扬扬。杜拉斯是成功的,也许还会是不朽的。或者说,她已经在某种程度上算是不朽的了—— 3月3日,她离开人世的日子,无数的人在11年后仍记得。
而我眼中的杜拉斯,却是不适合做情人的,尽管她的作品都没有逃过一个或晦涩难懂、或撕扯纠缠、或苍凉决绝的“情”字。她强悍、虚荣、自负,自负到自卑的地步,并且自恋得要命。她总是摆出一副要征服一切的野心家的模样,像只随时可以吃人的母狮。而她又渴望臣服于某人脚下,找到自己的国王,在那人身边当只温顺的小猫。男人与她在一起,必须同时肩负起打击她与赞美她这两项使命,那是会让人疯掉的。她不缺乏爱的激情,她只是缺乏爱的耐性。她像个弃婴似的总是不停地要爱,却一边不时地在作品中流露出弑母的念头,一边为这种念头感到罪恶。对这样一个善变、激进、爱写枯燥无味小说的女人(《情人》一书当然与之前作品不同),你当然可以选择只是玩弄她,但她也一定有办法叫你深深地爱上她,于是她离开你的日子也就到了。她很迷人,她也很会伤人。如果想要抵抗她,远远地躲开她是惟一有效的。
早先曾试图阅读原版书,后来想想,我的法语如今仅停留在Bonjour(你好)、Au revori(再见)、Je t’aime(我爱你)的水平,又何必强自己所难?听说研究法国文学的权威柳鸣九老先生手中有杜拉斯赠予他的亲笔签名本,实在令人羡慕呀。
杜拉斯这个名字其实就已经足够,不再需要其他任何形容词,或者保留什么文本以外的东西。
(以上为杜拉斯逝世之际,应朋友之邀写的小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