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亚当·斯密的《道德情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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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的一个晚上,我到一个同事的宿舍串门,看到了他刚从新华书店买回来的一本《道德情操论》。这是一本我此前从未听说过的书。看到它的白色封面,棕色封底的设计,再看到封面上印着的“商务印书馆”和“汉译世界学术名著”的字样,我自然就明白了这是一本很有学术含量的书。当时我们都在一所高校工作,看书都可以到图书馆借,但他却专程去书店买了这本书,我猜想他是为了考研才买的,因为当时他正在准备考研,而这本书也许就是某校指定的备考参考书。看到这本书,我们自然就对道德的问题进行了一番讨论,但由于没读过这本书,谈得究竟是言不及义。
后来也陆陆续续听人说起过这本书。很多人说,亚当·斯密写这本书,是为了纠正他的另一部著作《国富论》的偏颇,是为了让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里面流一点道德的血液。这个说法给人的印象,就像一个人先是不道德地发财了,发财之后却开始吃斋念佛,满口仁义道德。让人很难不有其人虚伪的怀疑。然而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翻开我手头这本《道德情操论》,它的前言部分已经很明确地说了,这本书是写在《国富论》之前。《国富论》原先的名字也不叫《国富论》,而叫《政府论》,在《国富论》之后,斯密还计划写一本法学著作,但天不假年,斯人过早故世。所以,关于他的这两本书的故事,就应该完全是另一种版本了。这个先撇下不谈。
在这本书中,斯密实际很想说明道德产生于利己主义和利他精神之间的一种适宜性。初读,让人以为他的道德观似乎近似于儒家的“中庸”。他对人们通常认为的道德感情的基础——同情——这一现象做了这样的分析。他认为同情的精神,是因为别人的痛苦也让他感到了痛苦,比如看到别人病了,他也看到了自己病的可能性,看到别人残疾了,他也想象到了自己如若残疾的惨状。为了让自己不痛苦,就会出手帮助别人解除痛苦。也就是说,利他的根源是为了利己。虽然他承认利他是人的本性之一,但相比来说,利己似乎是更强大的一种本性。如果没有利己主义做最后的背景,几乎一切道德行动都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说,斯密的道德学说跟儒家学说还是差别很大的。斯密的学说倾向于肯定利己主义,而儒家学说则比较注重把人从利己主义引向利他。利他有助于更好地利己,这是利己主义加理性思维达到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说,《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是不矛盾的。
对于斯密来说,要实现他所主张的这种道德的适宜性,最关键的精神,一方面是节制的精神,另一方面则是仁慈的精神。他说,每个人都是自己最了解自己,对于别人的情感总是隔膜的。所以,若要发生同情这种事,一方面就要尽力克制自己内心的情感,使之达到外人能够理解的程度;另一方面,一个人应该尽力地提高自己的理解水平,尽力地多站到别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以期能够理解别人内心的真实感受。前一方面体现的正是节制,后一方面体现的正是仁慈。其中节制的精神似乎很能说明英国人这个民族的特点。
虽然斯密认为道德产生于利己和利他之间的一种适宜性,但他却似乎并不能动态地看待“适宜性”。伊壁鸠鲁通过肉体感官的适宜性来推导他的道德体系,但斯密认为那并不是一种合适的“适宜性”。他也不承认别的民族的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都是由于特殊的“适宜性”推导出来的道德体系。比如他说北美印第安人那种重然诺轻生死的生活方式就是野蛮的,而道德的人,思想感情是复杂的,外露的,不可能那么轻易结束自己的生命。显然,斯密这么说是有基督教背景的,因为基督教是不赞成自杀的。另外一层的原因在于,斯密这样的西方学者,他们虽然在讨论人文社科问题,但在他们内心,他们是把所有问题都当成科学问题来思考的。正因为是当成科学问题思考,他们才会觉得他们的思考是跨越时代的,是没有时间性的。实际上,哪一个时代的道德风俗没有自己的时代烙印呢?在战争的年代,大量的年轻男子战死,如果一个幸存的男子不娶多个寡居的女子为妻,这反而是不人道的;在人类缺少交往的年代,抢亲野合的风俗也适应了族群存在的需求。只有在不顾社会的变化,并且泥古不化的情况下,才会产生问题。
斯密可以说是一个承前启后的伦理学家。斯密在肯定利己的同时,并没有否定利他,他甚至说,最好的利己是通过利他来实现的。这体现了一定的古典精神。但在斯密之后,人们越来越在利己主义的基础之上进行思考。自然权利说就是利己主义的一个演变体。所谓自然权利,也就是正当的,合理的,放之四海皆有理的自私自利的权利。这就进入了启蒙的时代,也就是我们今天的社会。(2016.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