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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杀师案:学生一审被判死缓

(2009-10-21 12:37:34)
标签:

杂谈

分类: 他山之石

方按:这个判决有些意外,鄙人一直认为付成励必死无疑。原因之一,手段残忍,用菜刀手刃老师;原因之二,影响恶劣,大庭广众之下(即教室且在上课之前)行凶,给当晚上课学生心理留下沉重的阴影;原因之三,态度恶劣,死不悔改,庭审时坚称不后悔杀害老师。基于这三点,基于现在的司法惯例,付成励可谓是罪大恶极,非以极刑不能矫正。而这次则引用“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可谓是枉开一面、法下留情,是付成励之幸。抛开付成励为政法大学之学生身份,若既往表现为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之法外因素均考虑之,每年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该又是另一个数目了吧。

这里的“既往表现”指的是表现良好,坏表现(如小偷小摸、惯犯之类)从来都是定罪量刑综合考虑因素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杀师学生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1日04: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天下午1时半,备受关注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记者获悉,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记者了解到,宣判过程持续约半个小时。法院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据参与宣判的知情人士介绍,在接受宣判时,付成励一直表情平静。宣判后,付成励还询问法官,为什么判决书中只体现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而没有他本人的辩护意见。

  据悉,在庭审时,付成励的辩护律师丁海洋为其做罪轻辩护。

  辩护律师提交了14份证据,以证明付成励以往表现良好,比如他在小学至大学期间,5次获得“三好学生”的称号,3次获得奖学金等荣誉,还有献血证等。丁海洋律师证实,此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丁海洋律师证实,付成励的杀人动机是,因女友与其分手,他认为这与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有关,才产生报复心理。

  丁海洋律师说,有媒体报道付成励认为他有自首情节要求获得轻判,这是不实之词,付成励自始至终没有要求对其轻判。

  目前,付成励尚未提出是否上诉。

 

来源:http://news.sina.com.cn/c/2009-10-21/040718871988.shtml

 

又注:想了解一下丁海洋,不期就GOOGLE到了他的博客,里面公布了一些鲜为人知的案情,鉴于前注信息来缘仅由往昔零星新闻报道中得知,评论只能如此,这会儿知道更多内容,却不想再写评论了。晚上因一些身外因素弄得心神不得安宁,翻江倒海且如此,若这些个波动能恰巧被某个人知道,即感激涕淋了。

附:丁海洋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66416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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