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杀师案:学生一审被判死缓
(2009-10-21 12: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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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分类: 他山之石 |
方按:这个判决有些意外,鄙人一直认为付成励必死无疑。原因之一,手段残忍,用菜刀手刃老师;原因之二,影响恶劣,大庭广众之下(即教室且在上课之前)行凶,给当晚上课学生心理留下沉重的阴影;原因之三,态度恶劣,死不悔改,庭审时坚称不后悔杀害老师。基于这三点,基于现在的司法惯例,付成励可谓是罪大恶极,非以极刑不能矫正。而这次则引用“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可谓是枉开一面、法下留情,是付成励之幸。抛开付成励为政法大学之学生身份,若既往表现为刑事案件定罪量刑之法外因素均考虑之,每年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该又是另一个数目了吧。
这里的“既往表现”指的是表现良好,坏表现(如小偷小摸、惯犯之类)从来都是定罪量刑综合考虑因素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杀师学生一审被判死缓
记者了解到,宣判过程持续约半个小时。法院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据参与宣判的知情人士介绍,在接受宣判时,付成励一直表情平静。宣判后,付成励还询问法官,为什么判决书中只体现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而没有他本人的辩护意见。
据悉,在庭审时,付成励的辩护律师丁海洋为其做罪轻辩护。
辩护律师提交了14份证据,以证明付成励以往表现良好,比如他在小学至大学期间,5次获得“三好学生”的称号,3次获得奖学金等荣誉,还有献血证等。丁海洋律师证实,此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
丁海洋律师证实,付成励的杀人动机是,因女友与其分手,他认为这与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有关,才产生报复心理。
丁海洋律师说,有媒体报道付成励认为他有自首情节要求获得轻判,这是不实之词,付成励自始至终没有要求对其轻判。
目前,付成励尚未提出是否上诉。
来源:http://news.sina.com.cn/c/2009-10-21/040718871988.shtml
又注:想了解一下丁海洋,不期就GOOGLE到了他的博客,里面公布了一些鲜为人知的案情,鉴于前注信息来缘仅由往昔零星新闻报道中得知,评论只能如此,这会儿知道更多内容,却不想再写评论了。晚上因一些身外因素弄得心神不得安宁,翻江倒海且如此,若这些个波动能恰巧被某个人知道,即感激涕淋了。
附:丁海洋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266416375